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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一、依据 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认定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并自愿提出申请,认定其污染源监测业务能力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三、认定监测项目范围1、监测类别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恶臭。2、监测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物控制标准中主要监控项目,认定项目范围见附件1。3、监测方法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
2、补版)规定,内容包括采样方法、实验室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控制规定等。四、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受理。五、申请认定材料申请认定材料,按申请类别提交:(一)首次申请1、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书面申请及申请表(附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工作场所(或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4、本单位计量认证(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5、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附件3)、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
3、6、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监测设备、设施清单;7、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体系文件;8、本单位近三年的环境监测业绩资料(按时间顺序填写),环境监测业绩汇总表(附件4);9、本单位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处置情况说明; 10、承诺书(附件5);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复查审核1、复查审核的申请及申请表(附件2);2、本单位计量认证(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3、环境监测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能力认定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业绩、质量管理情况、工作特点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4、本单位自通过能力认定后有效期内近一年的环境监测业绩汇总表(
4、按时间顺序填写,附件4);5、仪器设备检定情况清单;6、本单位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处置情况说明; 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
5、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7、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附件3)、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8、承诺书(附件5);9、本单位在能力认定有效期内在以下方面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相关材料:(1)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2)与认定能力有关的监测仪器、设备清单;(3)当监测方法发生变更时,需提交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10、本单位自通过能力认定有效期内从事的环境监测工作所发生纠纷、投诉事件的材料。(三)扩项申请在提交
6、复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需再提交以下材料:1、扩项认定的申请及申请表(附件2); 2、提交与申请扩项能力相关仪器设备清单、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和近三年的监测业绩资料(按时间顺序填写)。六、材料提交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一)网上申报在受理时间内登录“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能力认定申请系统”,按照系统指南逐项填报相关信息(首次申请需先注册)。(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提交后,向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监测项目汇总表、监测项目表和环境监测业绩汇总表应从系统导出后打印。(三)其他要求 1、要求申报材料齐全,并保持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2
7、、监测方法要规范,标准、方法、规范要求填写全名,并填写标准号或书籍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6。3、书面申报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四、申请认定材料”中的顺序编制目录,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以胶订方式装订成册,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七、认定程序(一)审核申请材料;(二)现场核实监测能力与所申请认定监测类别与监测项目的符合性,必要时进行相关考核;(三)依据申请对认定有效期满的监测机构进行复查审核。(四)认定意见在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五)将审核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在我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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