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

港口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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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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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广西壮族治自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港口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际,现制定港口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一、建立复核机制的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广西壮族治自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2015〕120号)第二十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应会同县级残联组织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机制,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的时间、内容及方式方法(一)定期复核的时间定期复核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复核一次。(二)定期复核的方式及内容1.信息系统比对(自治区民政厅在建,待建好)3通过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平台受理、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并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将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将对象信息提交区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核对,由系统进行自动对比。2.人工比对各镇(街)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于每年11月1

3、日至11月30日进行以下比对工作:一是比对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特困供养待遇、享受孤儿待遇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信息,及时了解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享受及退出救助的残疾人员信息。二是向相关部门发出协查通知,协查复核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三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家庭进行调查,并做好随访记录。(三)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适时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第三个月(3月、6月、9月、12月)各镇(街)会同村(居)委会在对象所在

4、的村(居)委会公告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四)不定期复核方式3各镇(街)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采取不定期下户、走访等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进行不定期调查复核其家庭情况和领取两项补贴情况。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审查各镇(街)两项补贴台账资料(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每季度公示材料、照片和资金发放材料),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复核两项补贴资金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五)接受群众举报各镇(街)应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以便及时得到群众举报的信息。三、复核情况的处理各镇(街)在复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有差异的对象报

5、告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接到复核有差异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会同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完毕后区民政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017年6月3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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