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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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士:始指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惟周初的士占有土地和奴隶。春秋的士在军事上是军队的主力,政治上任卿大夫的家臣,经济上或有食田,或有俸禄。春秋战国期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动,失去了贵族特权,取得了小块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化为地主阶级或自耕农的一部分。同时,出现了大批专门以思想、教育为职业的文士,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开始形成。《书.酒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诗.小雅.祈父》:“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底止。”《论语.里仁》:“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左传.昭公七年》:“大夫臣士,士臣阜。”杨伯峻注引俞正

2、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士则卫士之长。”农:亦称“农人”、“农民”、“农夫”等。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中国封建时代主要的生产者,中国历史上受压迫受剥削的基本阶级。春秋时隶属于封建领主,其地位和奴隶差不多。战国始受地主统治。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方式,赵宋之前以劳役地租为主,之后则以出租田地榨取实物地租为主。《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毛传:“尊者食新,农夫食陈。”《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汉书.食货志上》:“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晦

3、,百晦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夕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一九引《黄志》:“上农资累巨万。次农自足产业,不仰给于人。下农无寸土一椽,全仰给于人。”众人:简称“众”。商、西周时的下层平民。一般从事农业生产。与奴隶不同,其身分是自由的,有当兵的权利和对政的机会。西周的“众人”大多数原来是殷商本族的成员,其中或最

4、初即为劳动群众,或则逐渐由贵族地位下降而来。《殷虚书契续编》卷二第二十八叶第五片:“王大令众人曰:勰田,其受年。”“勰田”谓协力耕作。《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臣令众黍。”《书.盘庚上》:“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罚乃尔身,弗可悔。”《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17人鬲:亦简称“鬲”。亦作“献民”、“献臣”。西周灭殷时所俘获的罪人,亦即奴隶。天子常大量赏赐臣下。《令簋铭》:“姜商(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大盂鼎》:“易(赐)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易(赐)尸(夷)王

5、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大夫。”《书.大诰》:“民献有十夫。”又《酒诰》:“越献臣百宗工。”臣妾:商周至战国对奴隶的称谓。男奴叫臣,女奴叫妾。主要是掠夺俘获的他国人民。无人身自由,和商品一样。早期还用于祭祀和殉葬。秦汉则称给公家服役的男女罪恶犯为隶臣妾,境遇同奴隶相似。《卜辞通纂》第四七九片:“贞勿乎多臣伐鬼方。”《殷契粹编》第二一八片:“自祖乙又妾。”《易.遁》:“畜臣安吉,不可大事也。”《吕氏春秋.察微》:“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史记.商君列传》:“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云梦秦简释文.金布律》:“及隶臣

6、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汉书.刑法志》:“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百工:西周时工奴的总称。从事礼器、乐器、玉器、衣服、车旗和兵器的制作。世代相继,地位低下,春秋时可当作礼物送人。各诸侯国均有工正、工师等官职,以管理百工,是谓官府百工。直至战国,官营手工业组织中的百工仍具有奴隶性质。《师毁簋》:“司我西扁东扁仆驭百工牧臣妾。”《伊簋》:“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人有十等: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种等级制度。《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

7、,公臣大夫,大夫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其中王、公、大夫和有采邑的士是各级奴隶主,大小政权的代表,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皂:古代对养马奴隶的称谓。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五等。皂为马厩而有员额者,因其衣皂色得名。后泛指从事贱役地位低下的人。《左传.昭公七年》:“士臣卑。”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卑者,《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非今皂役也。“《国语.晋语四》:”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汉书.货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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