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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执法机构:劳动监察局序号处罚行为(违法行为)依据处罚种类1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警告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2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
2、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第十七条)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责令改正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第十九条、第七十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责令改正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责令限期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
3、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7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2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责令改正9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1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第七条)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11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足额提取)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五条12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单位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5、进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1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4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22—15用人单位未按
6、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责令改正,并可按未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16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7涂改、转借、转让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
7、六条收缴,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8买卖、伪造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收缴,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罚款19国家规定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职业)岗位上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未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警告,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0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
8、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工会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1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会法》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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