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律4(补贴保障)

wto法律4(补贴保障)

ID:18646406

大小:67.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19

wto法律4(补贴保障)_第1页
wto法律4(补贴保障)_第2页
wto法律4(补贴保障)_第3页
wto法律4(补贴保障)_第4页
wto法律4(补贴保障)_第5页
资源描述:

《wto法律4(补贴保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六章反补贴措施第一节补贴的认定WTO法的补贴和对抗措施协定(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又被称为SCM协定。适用于协定的补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因财政资助或价格支持而使接受补贴当事人获利,二是补贴不是一般性地面向社会而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因此,认定补贴是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是否存在财政资助或者价格支持;(2)是否使当事方获利;(3)是否具有专向性。一.财政资助或者价格支持的存在1.财政资助政府或者公共机关的财政资助(financialcontribution)可以以多种形式出现,例如资金

2、转移、减免税收、提供商品和服务、向筹集资金机关支付、向民间团体的援助委托等。1.1资金转移或者债务担保补贴的典型形式是涉及政府资金的直接转移(例如赠与、贷款、投股),或者潜在的政府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这种资金流入(equityinfusion)可以看成是政府对特定企业的援助。例如当政府以比正常的投资价格高的价格购入企业的股份时,这种资本投入就构成政府补贴。1.2税的减免政府放弃或者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该征收的税收,具有和补贴同样的效果。税的减免可以通过直接税、关税和国内间接税收的减免实施。(1)直接税的减免通常,国家队与国内的内资或者外资企业的收入征收固

3、定的法人税。因此,当国家对特定的出口企业免于征收法人税时就构成对于出口企业的补贴。〇美国外国销售公司案(1999-2000)按照美国法律,原则上要对美国企业的全世界所得征收法人税,但对外国销售公司实行免税制度。根据该制度,美国母公司在国外的免税国(taxhaven)设立外国销售子公司,再通过该子公司出口美国产品时,可以免除出口利益和出口服务利益的法人税。但是,日本欧盟的企业在美国从事销售活动时却被征收法人税,为此,欧盟以美国的外国销售公司免税制度违反WTO上诉到专家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认定美国的措施违反了WTO。美国为了实施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改正了其国内法,但是实

4、施审查委员会判定美国的改正法律仍然违反了WTO。因为美国没有实施符合WTO的法律制度,欧盟实施了对美对抗措施。(2)关税的免除通常情况下,WTO成员国的关税(特惠关税除外)要对所有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同等征收。因此,针对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免除关税的措施构成补贴。例如加拿大汽车协定一案7中,加拿大政府针对美国的汽车厂商的进口汽车实施免税的措施构成对美国投资企业的补贴。(1)国内间接税的减免WTO成员国对和国内产品相同的进口产品要征收同等的国内间接税(消费税、汽车税等)。如果成员国只针对特定产品减免其间接税就构成补贴。但是,成员国按照间接税的调整规则(出口国退换、进口国征税)对

5、出口产品面授间接税的措施不构成补贴(GATT第16条注释)。1.1提供商品和服务政府提供除了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购买货物,也可以达到补贴的目的。〇美国诉加拿大伐木合同案(2002年)该案中,加拿大州政府和木材采伐企业之间签订了采伐合同,向木材采伐企业提供低价格的木材资源和服务。美国认为加拿大州政府的措施是资金贡献行为,对加拿大产针叶树木实施临时型对抗措施。加拿大认为美国的对抗措施违反了WTO对抗措施协定,开始了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报告认为,加拿大州政府和采伐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当于财政资助行为,但是美国的对抗措施中关于补贴的计算方法和风险控制的认定违反了WTO对

6、抗措施协定。1.2向筹资机关付款以及向民间团体的援助政府可以通过向一个筹资机关付款,或者委托、指示一个私营机构履行上述的属于政府的职能,并且这种做法与政府的通常做法并无实质差别。有时候政府没有必要自己直接办理,而通过委托民间团体进行实质性的补贴。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视为补贴。1.收入或价格支持补贴不仅可以通过上述财政资助,还可以通过收入或价格支持(incomeorpricesupport)得以实现。例如,国家对于没有竞争力的国内产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资助,或者通过税的减免等措施进行收入或价格支持。这种情况下,受到扶持的产业在维持国内的高价格的前提下,对外可以低价格出口过剩产

7、品。一.利益1.利益以及利益的计算财政资助或者价格支持等如果不能带来利益,不可以认定为补贴。要注意的是出资、贷款、提供商品和服务等行为本身不能认定就能带来利益。能够带来利益的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SCM协定第14条)。(1)不适合民间投资商的通常投资行为的政府出资;(2)比企业在市场上可以获得的同等的商业贷款更加有利的政府的贷款;(3)比企业在没有政府保证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的同等的商业贷款更加有利的政府的债务保证;(4)政府以比一般市场价格低廉的价格提供的商品和服务2.民营化和利益转移〇美国诉英国热轧钢对抗关税案(1999-2000年)7该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