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ID:18633893

大小:138.0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8-09-2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_第1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_第2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_第3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_第4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兖矿集团发〔2010〕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煤矿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依本制度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可以边治理边生产的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

3、易、工程量大小等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需由集团公司或煤业公司协调、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治理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由矿行政分管副职牵头治理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职能部门、基层区队(车间)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治理的隐患。第五条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矿震、冲击地压、泄漏、中毒、爆炸、腐蚀、变形、断裂、特种作业(吊装作

4、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带压堵漏作业等)和其它。第六条矿长、矿属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分别对矿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监控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矿行政副职和各单位行政副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隐患的排查与监控治理工作;总工程师、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矿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监控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副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指导治理方案(措施)的实施;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技术指导;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与责任

5、追究;跟班区长、安监员、班组长对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点职责范围内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七条矿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项目或场所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生产安全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矿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八条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应及时报批,从安全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的程序第九条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控“六预”流程,强化安全风险超前辨识、

6、过程控制、闭环管理,分专业、分系统健全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预控体系。第十条采取专家诊断式、专业对标式、系统解剖式与职工自主查隐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岗位、班组、区队、科室、矿“五级排查”。实行定时、定责、定级“三定”管理。第十一条基层单位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组织班组、车间班班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本单位职工思想隐患、生产系统或生产施工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缺陷和安全不放心人,对排查出的C级及以上的事故隐患及时报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将频繁重复发生的违章行为和安全薄弱人员按C级事故隐患管理,并及时制定措施进行监控治理

7、。职能部门每周至少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生产经营工作开展一次隐患排查,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监控治理。第十二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职能部门在19日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汇总,并将上月隐患监控治理总结、治理台帐、检测验收材料和当月(或季度)隐患排查情况报安监处。第十三条总工程师每月23日前组织副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审查、总结本月事故隐患监控治理情况,排查当月或下个季度生产安全隐患

8、,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指定隐患监控治理单位和监控治理负责人、监督负责人等,落实事故隐患监控治理措施,对有关事项进行平衡,安排部署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第十四条每月25日前,安监处隐患管理人员将隐患排查基础表、汇总表分别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