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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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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追寻真正公正和自由的社会制度 舒国滢 自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古斯塔夫·胡果(GustavHugo,1764—1844)于1797年出版《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程》以降,德国的法哲学分两个阵营交替发展:一个是“哲学家的法哲学”(如康德1797年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黑格尔1821年的《法哲学原理》,以及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法兰克福学
2、派第二代领袖于尔根·哈贝马斯于1992年出版的《事实与价值》);另一个就是“法学家的法哲学”。后者从19世纪中后期以来人才辈出、著述洋洋大观,逐渐形成强势。其中,萨维尼(Savigny)、普赫塔(Puchta)、耶林(Jhering)、柯勒(Kohler)、埃利希(Ehrlich)、赫克(Heck)等人相继独创法哲学体系,获得国际范围的学术影响力;1949年去世的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是具有此种影响力的最后一位代表。其后,德国法哲学失去了昔日的辉煌,将强势地位揖手让位于英美法理学,以至于当代的法学者们普遍地
3、不大重视、甚至根本不了解德国二战以后法哲学的进展。 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至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陆续介译德国法哲学家们的作品:例如,米健教授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丛》(法律出版社)以及我与许章润教授主编的《西方法哲学文库》(法制出版社)已将数种德国战后的法哲学名著纳入翻译计划。在此方面,林荣远教授单人独骑,近年翻译多种人文社科及法学作品,功不可没。他于2002年12月又将赫尔穆特·科殷(HelmutCoing,1912—2000;一译“赫尔姆特·科因”)的《法哲学》译成汉本(华夏出版社出版),实属法学界的一件幸事,可喜可贺。 客观
4、地说,科殷并非战后德国法哲学界的领军人物,其《法哲学》一书在学术上的贡献也不是最为突出。这本书的价值乃在于它是一本优秀的权威的法哲学教科书。若论权威的法哲学教材,除这本书外,德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出版的还有数种,比如海因里希·亨克尔(HeinrichHenkel)的《法哲学导论》(1964年)、沃尔夫冈·瑙克(WolfgangNaucke)的《法哲学的基本概念》(1986年2版)、莱因霍尔德·齐佩利乌斯(ReinholdZippelius)的《法哲学》(1989年2版)以及阿图尔·考夫曼(ArthurKaufmann)与温弗里德·哈
5、斯默尔(WinfriedHassemer)主编的《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1994年6版,该书由郑永流译为中文,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等。比较而言,科殷的《法哲学》以高屋建瓴的理论概括、学说理路的清晰梳理、学术争论的敏锐辨析、翔实的材料论证和简洁平实的语言表述而独树一帜,故而长期享誉学界。 本书于1950年由柏林瓦尔特·德·格鲁伊特出版公司(WalterdeGruyter)出初版,至1993年已出第5版。1969年第2版大体确定了现行版本的内容框架,以后版次的修订多集中在材料的增补。本书共6章,分别讨论了历史上的主要法哲学学
6、说、本书所持立场的基础、法律的文化考察、法的原理、实在法及其效力、法律思维方法等等。这里不可能对该书的内容一一进行评点,故择其要端而述之,以与方家商榷。 1.科殷法哲学思想的特征。美国法理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在其名著《法理学》中将赫尔穆特·科殷的思想归为战后德国“价值定向的法理学”(Value-OrientedJurisprudence),认为科殷的法哲学在方法论上明显地受到了哲学家埃德蒙·胡塞尔(EdmundHusserl)、马克斯·舍勒(MaxScheler)和尼科拉·哈特曼(NicolaiHa
7、rtmann)等人所倡导的现象学的影响。其内容乃是对古典的个人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哲学的一种重述与修正(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2.科殷法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像一切在传统上注重实体法哲学的学者一样,科殷也把自己理论的出发点限定在法的根本问题上。在主张实体法哲学的学者们看来,法哲学(Rechtsphilosophie)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不是法学的子学科。它应以哲学的方式去反映、讨论法的原理、法的基本问题,并尽可能给出答案。通俗地说,法哲学是法学家提问,哲学家回答。它关涉“
8、究竟”(überhaupt)的问题。科殷在《法哲学》绪论中也开宗明义地指出:法哲学不应放弃法学在其他领域已经获得的认识,但却必然超出这些认识的界限;它把法的文化现象所提供的一些特殊的难题与哲学的普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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