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578678
大小:61.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9-19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及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68号)、《关于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
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44号)、《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01-1013—200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2000〕第79号令)、《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家测绘局〔2004〕5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第87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土地开发整
3、理项目相关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项目测绘单位、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第二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管理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四条登记备案的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二)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相类似的业务;(三)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有相应职称
4、人员不少于4人);(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够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的硬件设施;(五)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方面的业绩和良好信誉。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登记备案:1.曾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二次修改仍没有通过审批的;2.曾将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完成的;3.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完成或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4.以欺骗或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登记备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五条登记备案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及资质凭证;(二)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三)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社保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四)申请单位业绩简介。主要包括已承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量、名称及其审查通过情况;(五)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硬件设施一览表。第六条登记备案的程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登记备案库。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请求登记的备案申请
6、;(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及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登记表;(三)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及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四)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及单位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单位,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对申请单位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五)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及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准予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六)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登记备案的单位,方可承担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第七条登记备案
7、的有效期为2年。省国土资源厅每年进行一次登记备案工作。第八条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年审,考核各单位业绩。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从备案库中剔除。第九条可研报告编制承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在合同期内,可要求委托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2.按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劳务费用;3.对可研报告享有署名权;4.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二)义务1.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成果;2.保证可行性研究成果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3.根据审查意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