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柏--新保险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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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常高兴有机会就新保险法修改的有关情况给大家作一个介绍。我今天的发言大致分三个部分:一是简要介绍保险法修改的过程;二是简要介绍保险法的修改内容及其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三是简要介绍一下新法实施以后的过渡问题。一、保险法修改过程介绍我国现行保险法是1995年出台的,2002年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作出了小幅度的修改,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覆盖面也更为广泛。同时,一些不规范行为也不断发生,这些不规范行为在现行保险法找不到处罚的依据,为此

2、,保险法修改就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次保险法的修改历时4年半,04年8月中国保监会启动保险法修改的准备工作,2005年12月通过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后形成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到2008年8月份,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作为正式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进行三读后,在今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二、保险法的修改内容及其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前面主要介绍保险法修改的过程,现在我重点介绍保险法修改的内容以及对保险行业的影响。这次保险法的修改30较大,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全面、基础性的修改。现行保

3、险法是158条,修改后的保险法是187条,其中修改126条,增加48条,删除19条,完全未动的只有13条。这次保险法的修改对保险行业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既为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对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将对保险行业产生深刻的影响。本次保险法的修改贯彻了国家的大政方针,也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分为三个方面,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第二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第三是健康、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来对保险法修改的内容及其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给大家作个介绍:(一)新保险法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要求1、新保险法拓

4、宽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加95条、92条)(新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30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旧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5、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现行保险法第95条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规定的比较严格,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做

6、两个业务,一是财产保险业务,一是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还有禁止性的规定,即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规定以及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业务,也就是说不能做保险法规定以外的业务,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在实务中30有些业务已经突破了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举两个例子来说明:第一个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名字上叫保险,但实质上不是保险业务,本质上属于资产管理业务,因为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业务需要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而我国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

7、模式,仅仅是保险公司代政府向农民收取一部分资金,政府再补贴一部分,承保农民患病后,按照相关制度和规章给予患病农民一部分补贴,但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任何风险,全部风险由政府兜底承担。也就是说,实际上是政府买了保险公司的服务,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了它的品牌、资金,专业人才、窗口等优势,代政府管理这笔资金。这个做法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肯定,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充分赞扬,得到了老百姓的好评,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受益,扩大了自己的品牌,扩大了社会影响,也为政府分忧解难。但是这项业务的开展,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说,其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期间,每一项业务

8、的创新,总是会在一定程度上与现行法律相交叉。所以新保险法删去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规定以外业务”的规定,而改为“保险公司可以兼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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