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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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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6月3日15《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国土、规划、建设、改迁、安全维护、信息管理等活动(以下统一简称地下管线建设)。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
2、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统一简称城市道路)为载体,以及管线专用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弱电通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道、地上杆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一简称城市地下管线)。第三条:[管理体系]1、成立“长沙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管线相关部门(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电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152、成立“长沙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线办)。管线办为领导小组常设机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各管线相关部门副主任或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各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管线办职责: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网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
4、贯彻执行;参与制定有关城市管网统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监管服务规程、流程;参与制订地方性城市管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或补充地方工程造价定额,推广综合管沟建设。②、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市政公用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市政道路范围内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③、参与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前期审查;参与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的设计综合和施工图审查。④、协助审查道路挖掘许可,对因城市道路建设、维护以及管线建设需要进行道路开挖的市政道路工程和管线建设工程,根据建设(维护)单位提交的项目
5、规划红线(道路维护)范围内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调查情况及保护措施方案、既有管线保护协议、配合施工协议(含费用分担方案)、工程建档登记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等资料和条件提出意见。⑤、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工程效果评价。⑥、协调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地理系统数据的建设和维护。⑦15、负责路灯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路灯建设计划,安排路灯建设维护资金,并做好路灯维修事项的督办工作。⑧、承办上级交办
6、的其他事项。3、成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站”。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具体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管网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和市政道路范围内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对道路管线建设挖掘许可前的方案进行审查;对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各区的管网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全市地下管线的普查、接收和编制地下管网现状图并进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网信息管理平台
7、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管线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管网专家委。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管理科、信息技术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执法监察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管线的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发改、工信、财政、公安、城管、测绘、安监、园林、消防、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城市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管线单位)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城市地下管线安
8、全负责,制订城市管线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第五条:[法规体系]城市地下15管线建设应当全面纳入现有的建设法规管理体系。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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