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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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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施工及一般质量要求第一部分:施工准备工作一、施工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1、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认真进行熟悉,查对是否齐全、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之间有矛盾之处,发现差错应向设计单位提出,或补齐更正,并做出记录。2、在研究设计图纸、资料过程中,需与现场实际情况核对,并于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以利于做好准备。2、场勘探和调查的主要内容(1)对施工有影响,需拆迁的各种建筑物、构造物,公用事业杆线、管道和附属设施以及树木,农作物、坟墓等。(2)因施工影响沿线建筑物、构造物,公用事业的杆线、管道安全,需加固保护的结构、数量和确切位置。(3)了解沿线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古迹、测量
2、标准及军事设施等。(4)了解沿线缺土、余土的地段和数量以及可供借土或弃土的地点。(5)摸清沿线可利用的排水沟浜和下水道,及以往暴雨后的积水情况,以便考虑施工期间的排水措施。(6)了解现场附近供水、供电、通讯设施、运输路线、场地及其它设施的情况。(7)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应在图上标明,以备核对,避免埋设或堵塞。(8)了解沿线各单位因施工受到的影响情况,以及车辆交通影响,以便提出安排方案。4、小型道路工程开工前可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施工大纲、按施工特点和具体条件,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方法,采取技术措施以及工、料计划与施工进度等。5、中型规模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它是根据施工现
3、场情况和调查研究,经过综合分析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其特点,着重施工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针对关键性部位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进度,工程量,工作量、机料设备、劳力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等。6、按施工图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的施工方法,公路与城市道路相应的工程预算定额(或其它上级指定的专用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7、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的道路中线位置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若发现桩志不足、不稳妥、被移动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施工测量要求进行补测、加固、移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建设单位。8、开工
4、前在做好各项施工准备阶段应充分调查有无地下原有管线或其它地下建筑物等障碍,以及施工中可能涉及与其它部门有关的问题。对此应事先联系,加强协作,签定协议。9、施工范围内若有混凝土构造物需采取爆破方法拆除时,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外,必须由持有执照的专业单位实施,并报请有关单位审批。二、施工测量的内容和要求1、施工测量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2、导线复测(1)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2)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
5、能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3)对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4)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除设计有特殊要求者外应满足以下要求:角度闭合差(”)±√n,n为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1/1000。(5)复测导线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3、中线复测(1)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检查恢复道路中心桩,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方法恢复主要控制桩。(2)恢复中心时应注意与结构物(桥涵等)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及时
6、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4、查对复测及增设水准点(1)查对复测建设单位所交付的水准点,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公路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闭合差为20√lmm;二级以下路为±30√l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2)一般情况下,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1km,临时水准点的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平原不大于200m,山区或丘陵宜为100m。临时
7、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对跨年度工程或怀疑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5、路基放样定位(1)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应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应全部补测。(2)路基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表和有关规定进行放样,包括路基用地桩和路基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的具体位置桩。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或挖(-)高度。(3)在边桩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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