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委200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

海淀区教委200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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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淀区教委200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海淀区教委200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认定权限:海淀区教委认定教师资格权限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注:1.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教师资格请到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院内申请,咨询电话:82089117,联系人:赵永师2.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申请人须向其任教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3.海淀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学生部门统一组织,按照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办理。4.本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具有海淀户口、具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二、时间安排日 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4月9日—10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表时请带身份证)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南区435室4月22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收

3、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中区526室4月28日—6月4日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日期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另行通知6月5日—6日发证书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南区435室注: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其他相关事项,受理申请时将一并通知。三、申请认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要求(一)户口要求具有海淀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海淀区(或户口不在北京,但工作单位在海淀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海淀区存档机构)(二)学历要求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中专是不合格学历)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中专是不合

4、格学历)及其以上学历。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注:1.原幼师学历,后取得非师范大专以上学历,认定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视为非师范学历;原中师学历,后取得非师范大专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以上教师资格,视为非师范学历;2.军队院校学历要有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是: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柏彦大厦。电话:82338010(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取得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

5、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试范围:(1)在高校期间选修的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基础、教育学理论、普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含其他心理学)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以上并成绩合格。(2)本科为教育学专业的可免试教育学、本科为心理学专业的可免试教育心理学。(3)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心理学不行)3.外省市认定机构考取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不能参加北京市认定。4.学前专业(幼儿)所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能和中小学通用。注:北京地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及考试工作说明见附件1。(四)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凡1954年1月1日以后

6、出生的人员,均需取得二级乙等(含)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申请认定学科为语文的,应取得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五)体检要求申请认定人员须到北京市教委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注:指定医院名单见附件2。海淀区内被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是中关村医院(联系电话:62553297)。体检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文件执行。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第4条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第6条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第7条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第

7、9条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第12条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备注:身体状况属于教师体检标准第1、2、3、5、8、10、11、13、14、15条的申请人员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即视为体检不合格。(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四、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内容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有涂改);(二)身份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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