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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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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发表和写作资源平台:www.lunwenchina.net.cnQQ:275252867反垄断论文反垄断法论文:中国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展开 摘要:商务部公开的“异议案例”信息表明,在法律规范不明确、执法能力和资源有限等制约因素下,中国的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实践呈现出渐进式的发展脉络,而且执法效率也维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但在反竞争影响的分析判断、限制性条件的设置和实施方面,商务部的审查决定存在显著缺陷。 关键词:商务部;合并;反垄断审查;异议案例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
2、09-0057-09 对企业合并实施反垄断控制和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者并列为反垄断规制的基本类型。在我国,关于后两种规制类型的立法与实务实践,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出现,但针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执法,却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后萌生的全新事物。 《反垄断法》的条文内容非常简略、抽象,配套制度的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负责对企业合并实施反垄断审查的机构——商务部,在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里只能找到原则性、方向性的工作指引,具体的执法活动不得不在近乎空白的制度约束里运行。因而,至少目前,“合规性”还不是评价企业合
3、并反垄断控制状况的恰当标准,执法活动与法律规范之间惯常的服从、遵守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颠倒的:执法是一种充满探索、创新和实验色彩的活动,是积累经验与教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它可能“先验”于规范,而且其日渐成形的实践操作范式,甚至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规范本身。 《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商务部对决定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企业合并案例(欧美等地将此类非无条件批准的合并案例统称为challengedeases,即“异议案例”),全部以公告等形式作了披露。由此形成的文献资料是开拓性的,它们组成了对中国《反垄断法》执法实践最初始的公开记录。如同成人的体
4、貌特征可能源于婴儿期一样,商务部公开的这些案例信息,不但反映了企业合并反垄断实践在中国发轫之初的状况,而且其中的某些“基(本)因(素)”必将在《反垄断法》未来实施中得到传承与反映。本文试图透过商务部“异议案例”的公开信息,探寻我国现阶段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活动的整体特征和演化趋势,揭示其中凸显的问题,为今后的执法活动、理论探讨和制度建设,提供某些可资参考的方向。 一、研究的材料、方法和局限性论文发表联系方式qq:278121888学术发表和写作资源平台:www.lunwenchina.net.cnQQ:275252867 本文的研究
5、材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9月29日之前,商务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全部案例审查公告、相关的“数据统计”和“答记者问”。 审查公告是面向不特定公众披露的官方正式文件,是商务部按照《反垄断法》第三十条关于“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载体。审查公告的发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严肃性,陆续面世的公告文本,应当能够系统地记录商务部审查、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程序、依据、理由与结果。本文研究的公告共涉及五起案例,按照公告发布时
6、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依次为:英博集团公司收购AB公司案(简称“案例一”);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案(简称“案例二”);日本三菱丽阳公司收购璐彩特国际公司案(简称“案例三”);美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收购美国德尔福公司案(简称“案例四”);美国辉瑞公司收购美国惠氏公司案(简称“案例五”)。在这些案例当中,合并方式都是股权收购,交易双方均为外国公司,合并涉及的市场关系类型和反垄断审查结果概况如表1所示。 “数据统计”是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最新统计情况》。这份材料显示,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6月底,商务部共收
7、到58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已审结46起,其中无条件批准43起,附条件批准2起,禁止集中1起。 “答记者问”是指在案例一审查公告发布之后的当天、案例二审查公告发布的第六天,商务部以反垄断局负责人和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记录的形式,分别围绕这两起案件,就有关反垄断审查的受理标准、审查依据、市场界定、限制性条件等问题进行的阐述。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专访,借助记者报道,传播权威性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机构普遍采用的方式。不过,检索结果表明,与其他新闻单位的同内容报道相比,这两篇“答记者问”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开的时间最早、内容也最完
8、整。因此,有理由推测“答记者问”是商务部自拟的新闻通稿,其中的“提问”与“回答”实质上是“自问自答”,是商务部对两项反垄断审查公告内容主动做出的补充与说明。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对研究材料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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