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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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被害人赔偿权保障研究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刑事被害人赔偿权保障第一章刑事被害人赔偿权及其历史发展一、刑事被害人赔偿权概述(一)刑事被害人赔偿权的界定博登海默曾指出:“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且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504页。刑事被害人赔偿权概念的界定是本文

2、研究的基点,笔者需要先完成此项任务。在对此概念进行界定之前,有必要对与其密切联系的几个概念做一下分析和比较,使其所涵盖的内容能与其他概念相互衔接与沟通。相关的概念有“刑事损害赔偿”、“刑事被害救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刑事损害赔偿”可以在三种意义上适用参见刘东根:《刑事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①冤狱赔偿或者刑事司法赔偿,即为国家宣告无罪,而一度被追诉、羁押、处罚者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法的内容。②犯罪人对于被害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受损失而给予的赔偿。③国家对于因犯罪行为而被害者,在无法从犯罪人处获得赔

3、偿时给予的补偿,是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救助措施。刘东根学者在其《刑事损害赔偿研究》一书中使用了第二种含义,即仅指犯罪人对被害人给予的损害赔偿。“刑事被害救济”,是指针对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证人而采取的各种救助措施的总称,其宗旨是为了保持社会制度的稳定,恢复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秩序,同时预防现实的社会关系免受犯罪侵袭。刑事被害救济包括四个方面:①对潜在被害人的救济;②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护;③对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④对刑事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莫洪宪主编:《刑事被害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其实就是在上述第三种

4、含义上所指称的“刑事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人(一方)有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或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权利。万永海、姜福先:《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问题研究》,载自《山东审判》,2001年第5期。在这几个概念中,“刑事被害救济”的范围最广,涵盖了“刑事损害赔偿”;“刑事损害赔偿”次之,包含了“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是相互并列的两个概念。通过对以上几个概念的分析和比较,且鉴于笔者力争通过完善犯罪人的赔付机制保障刑事被害人赔偿需求的目的,笔者

5、对“刑事被害人赔偿权”,做如下定义:是指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要求加害人(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赔偿其损失的权利。这里的被害人既包括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间接被害人即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既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原告方。“刑事被害人赔偿权”是与“刑事被害人赔偿请求权”同质的概念,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其与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含义上的“刑事损害赔偿”即刑事司法赔偿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是并列的概念,这三者是分别基本不同的理念,应由不同法律所规范的制度机制。当然刑事被害人赔偿权的切实保障是不能仅仅依

6、靠自身机制的完善就可以做到的,还需要刑事司法赔偿、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支持。(二)保障刑事被害人赔偿权的意义1、弥补被害损失,疏通刑事被害人报复情感。21刑事被害人赔偿权是刑事被害人众多权利中与其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权利。赔偿权的有力保障能够及时弥补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即使是无法用金钱计算损失的强奸、侮辱等犯罪行为,适当、及时的精神损害赔偿也能有效地弥补危害,降低甚至消除刑事被害人的报复心理。因为“财产的感情钻入了人类的心中,动摇了一切最根深蒂固的感情、本能和观念,激起了新的欲望。只有私有财产才抑制和减弱了复仇欲。自私有财产建立起来之后,流血不

7、再要求用血来抵偿,它要求的是财产”【法】拉法格:《思想起源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79~81页。2、有利于教育、矫正犯罪人。“赔偿是朝着改造迈出的第一步,是一个诚实的人能够做的事情。赔偿往往是一种理想的解决方法。吴宗宪等:《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1页。”加害人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赔偿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使其丧失一定的经济利益,首先就是一种社会对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有一定的惩罚和报应性。通过一定的赔付机制,可以使加害人切实地认识到由于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和痛苦,从而产生主动赔偿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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