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员工综合福利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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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号: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学生综合福利保险协议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时间:20056年12月31日机构代码:业务员代码:签署时间:核保人代码:11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学生综合福利保险协议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时间:20056年12月31日甲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十三号联系电话:62554649乙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配楼六层联系电话:8518566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综合福利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属于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一条甲方投保基本情况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福利保障待遇,加强人力资源的竞争力,甲方愿为现有的名学生投保乙方的综合福利保障计划。具体险种包括:《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太平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太平绿洲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

3、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及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传播疾病或者投保时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二条保险期限本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05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07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甲方须于生效日起十日内将保险费全额缴清,否则生效日为保险费全额缴清之次日零时起。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4、,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甲方同时投保了意外残疾保险责任,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乙方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乙方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5万元。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乙方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

5、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乙方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乙方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乙方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内的第七级残疾的,乙方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乙方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5万元为限,若乙方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

6、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乙方《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11一、重大疾病保险责任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含三十日),被保险人经北京市普通高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4万元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甲方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保本合同的,若被保险人在续保合同生效后的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经北京市普通高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

7、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后,被保险人经北京市普通高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绿洲团体住院保险责任本协议约定本项保险责任,乙方承担甲方被保险人自付合理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公费医疗承担的部分后,按80%的比例报销。以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予以报销的医疗保险费用范围为限。若被保险人之

8、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乙方仅负责按约定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三、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北京市普通高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北京市普通高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指定医院治疗),乙方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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