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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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全区、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动全县殡葬事业改革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非法散葬、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

2、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

3、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工商质监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县林业局

4、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依法行政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兼任,副主任由廖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职责及牵头工作如下: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并指导所管辖的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中介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全面摸清殡仪馆的服务情况和公墓建设运营情况底数,建立整治台帐,推动逐一整改。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管理,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殡

5、葬设施的督促检查。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开展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建部门: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公安部门、法制、司法部门:加大对治丧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民政部门处理长期存放的涉案遗体。推进殡葬地方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要合力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运输管理等违法行为。卫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太平间的规范管理,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民族宗教事务

6、管理部门: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对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部门:按照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78号)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三、重点整治问题(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林

7、业局、住建局)。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工商质监局)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部门:县物价局、工

8、商质监局)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进行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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