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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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委托人:监理人: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一、委托人(即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人(即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计划投资(建安费):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工程监理合同(含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补充合同);2.本工程中

2、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标准条件;5.委托人的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通知和答疑等);6.本工程监理投标书(含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经委托人审核认可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8.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监理人对委托人发出的工作指令应及时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又无特殊原因,累计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关人员,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3、直至撤换监理人。监理人监理的标段由于进度慢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委托人有权下令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六、监理人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责任书的规定,不得向承包人吃、拿、卡、要,不得接收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礼物和任何报酬(包括各种名目的回扣、提成、津贴等),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更换监理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七、监理人如果在项目监理工作中需另使用项目监理部印章的,需出具法定授权委托书,对受托人、受托范围、受托时间、受托权限作明确约定,并承担法定责任。八、监理费1.监理费下浮系数为%,暂按工程建安投资额万元计,

4、暂定合同金额为。2.根据监理范围的工作内容,监理费组成比例为:质量控制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30%、安全文明控制工程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10%、进度控制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投资控制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监理费占全部监理费的20%。3.监理费结算以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工程建安投资结算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为计费基数按《桂价费[2007]159号》文收费标准不考虑专业系数、复杂系数和调整系数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进行结算。如果南宁市

5、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甲供设备费用除外)大于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建安投资额(甲供设备费用除外),则下浮系数按如下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下浮系数=1-[1-(原中标监理费费率-审定工程建安投资对应的监理费率)÷原中标监理费费率]×(1-原中标下浮系数)。1.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所有报酬,按本合同规定汇入监理人指定的账户。九、本合同自20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监理施工服务期自20年月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优良);保修责任阶段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起至保修期满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

6、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为止。十、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0771-电话:传真:0771-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

7、如下含义:(1)委托人(指建设单位)。(2)监理人(指监理单位)。(3)“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4)“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5)“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6)“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7)“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8)“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9)“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

8、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10)“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11)“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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