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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大校发[2008]93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9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学生工作公寓管理办法通知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印校对:王芳打印:雷红(共印22份)附件: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
2、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加强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强化学生公寓(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优美的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要进一步落实党团学组织进公寓、党团学干部进公寓、宣传文化阵地进公寓,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
3、作进公寓(宿舍),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组织落实。第三条 公寓(宿舍)内的学生教育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学生生活用品联系购买等工作由学工部门负责;公寓(宿舍)内物业公司的选聘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各学院(系)按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院(系)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专职辅导员在学院(系)领导下,具体落实班级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四条 学生寝室是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着力点。要创新学生教
4、育管理新模式和新方法,由学工部门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和“学生特色寝室”评比活动,以学生寝室为单位,以寝室评比活动为载体,每学期对寝室学生进行思想、学习、文化、实践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评,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对在学生寝室管理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的先进单位及“五星级寝室”“特色寝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五条 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委员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学生公寓(宿舍)委员会指导各学生楼栋栋委会工作。各栋栋委会下设层长、寝室长,
5、协助学院、班级抓好寝室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文明纠察队是学生工作处领导下的维护校园内(以学生公寓、宿舍为主)学生纪律、秩序、安全、文明行为的学生组织。第二章 住宿管理第六条 学生公寓(宿舍)的房间、床位由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学生入学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并办理住宿手续。第七条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一)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1.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按招生人数将房间和床位分配到学院,由学院按学生班级安排学生房间和床位。2.新生入学报到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3.本班辅导员在查验学生住
6、宿费收据后办理住宿登记、安排学生床位,发给寝室钥匙。(二)非新生入学报到办理学生住宿手续程序:1.凭有关证明向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提出住宿申请。2.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安排房间和床位。第八条 学生进入公寓(宿舍)应凭《校园卡》或《出入证》,无《校园卡》或《出入证》应凭证登记,经值班人员许可后方能进入,禁止冒用无效或伪造的证卡,禁止将证卡借给他人或使用他人证卡。第九条 学生公寓(宿舍)的房间和床位未经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擅自调换、强占。禁止私自将床位转让他人。第十条
7、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生公寓(宿舍)在学校规定熄灯时间后半小时关闭大门。夜晚十点半后回公寓(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者须凭证如实登记,晚归记录列入学生行为考评。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住在本栋公寓(宿舍)的学生拒之门外。第十一条 上课、午休时间和晚熄灯后,学生公寓(宿舍)一律不会客。学生不得留宿寝室外人员。若要留校住宿者,须向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住宿手续另行安排。第十二条 男生不准擅自进入女生公寓(宿舍),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女生公寓(宿舍),需要有学院以上的组织证明。严禁男女混宿。女生在
8、自习、午休时间和熄灯后不准进入男生公寓(宿舍),非上述时间女生进入男生公寓(宿舍)也需凭证登记。第十三条 学生原则上都应住宿在校内公寓(宿舍),不准擅自在校外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需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辅导员和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批准,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协议》。学生公寓(宿舍)晚上十点半,对学生寝室住宿情况进行查房。晚上十点半后未归者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者。第十四条 学生中途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应经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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