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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贵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42、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处室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处罚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67条。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等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2、、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小组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7
3、、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信息公开责任:依法按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67条。试验检测科部门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试验检测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处罚对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处罚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对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违法行为
4、,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质量监督科部门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6款;《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59条第2款。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厅重
5、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小组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
6、、信息公开责任:依法按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59条。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质量管理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及开工前对设计单位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处罚《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59条第1款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按照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对设计单位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等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
7、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小组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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