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案例分析

电子产品案例分析

ID:18363124

大小:6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16

电子产品案例分析_第1页
电子产品案例分析_第2页
电子产品案例分析_第3页
电子产品案例分析_第4页
电子产品案例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子产品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型案例研讨关于查处违反《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类型案件的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案件检查,查处产品质量案件首先要结合本辖区销售的主要产品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且围绕是否能够检测、如何检测,开展思考。[案情]本局辖区内的珠江路电子一条街是著名的电子产品集散地,电子产品的特点就是更新快、花样多,近年来所谓的“山寨”货不断出现在市场上。针对“山寨”产品我局进行了分析,发现“山寨”产品在使用功能上并不一定不具备宣传的效果,而且由于产品更新快,国家质检机构往往还来不及出台相应的检测标准。于是我们分析了这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就是售价低、成本

2、低,由此带来的一定是原材料价格低、工艺粗糙。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绿色生活”的精神,通过查询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法规,找到了此类产品都必须遵守的规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通过研究《产品质量法》与该办法的衔接,调查市场现有商品状况,我局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开展了一系列此类案件的查处。[法律适及分析]由于是开展新型案件类型的查处,为了确保案件定性正确,8新型案例研讨必须在法律适用、检测手段上确认能够合法有效,我们首先将相关法规做了梳理:一、《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

3、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制定此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因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是涉及人体健康一种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加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的电子信息产品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

4、行业标准,代号为SJ/T11364—2006,因此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三、《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8新型案例研讨因此,销售者附有确保所销售商品符合上述各项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四、处罚依据1、《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

5、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以上法律规定进行比对和连接后,我们就得出了销售违反《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依据,我局将上述两条作为案件处罚依据的思路与建议向市局法制处以及省局法制处进行了意见交换,得到了肯定的意见。[具体办

6、案方法]通过进一步查询《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明确了十大类电子信息产品:8新型案例研讨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以上十大类几乎囊括了珠江路上销售的绝大多数电子产品,都需要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制造并加贴标示。通过进行细致的再划分,我们划分出市场上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电子信息产品(如电脑板卡、电源电池等)。通过对电脑市场上各类产品的对比发现,一些诸如“华硕”、“联想”等知名厂家以及一线品牌的产品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7、情况较好,标示和说明清楚。而各类所谓的二线、三线小厂小品牌的产品执行情况就很不理想,那些“山寨”产品就更不用说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的规定,电子信息产品需在产品及外包装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标注如下标示:8新型案例研讨或者在产品说明书中以表格的方式标明各种有害物质的位置及含量。经过我局人员的案前排查,没有在产品及外包装上标注标示的二线及二线以下品牌的电子信息产品几乎都没有在说明书上按照SJ/T11364—2006的要求加以说明。此外,.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