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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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邑县教育局文件大教普〔2017〕5号大邑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小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7〕23-1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现就2017年全县小学一年级

2、新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二)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县小学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小学入学工作。(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

3、筹安排户籍所在地与家庭实际居住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11-二、工作内容(一)小学入学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乡镇学区内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各乡镇学校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对于晋原镇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

4、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小学入学登记申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小学学生转学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县学区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本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三)其他情况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1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

5、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其他学校的适龄儿童,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2.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3

6、.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我县《大邑县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大教〔2017〕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1.-11-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学校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

7、荣誉证书或学习登记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免试入学。2.各学校对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要进行摸底统计,科学测算,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3.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08〕165号)精神,妥善安排校舍、教室设施和师资,确保小学一年级班额人数不超过45人。4.加强学籍管理。以学生身份证号及学籍号为依据,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电子学籍面向学生及家长开放。5.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好残疾学生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6.各小学应严格执行我县小学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通过认真的登记工作,保证妥善安排好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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