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359254
大小:511.00 KB
页数:71页
时间:2018-09-17
《广州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监督管理,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规范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提高预拌砂浆质量和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3〕1号)、《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15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条文说明】本条是编制本规定的目的。绿色生产是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然而当前我
2、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具有产能利用率、绿色生产水平、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较低等特点,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问题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预拌砂浆生产大多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模式,直接排放废弃砂浆和废水,并缺乏系统性的粉尘和噪声处置措施,不仅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而且造成了废弃砂浆、废水和废浆等资源浪费。为此,为更好的贯彻实施行国家、省、市绿色生产政策导向,很有必要结合广州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定。一、验收小组的组成及受理时间71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工作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成立验收小组,人员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等组成。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
3、生产管理规程》((附件1、以下简称《规程》)颁布实施后,现有各预拌砂浆企业须按要求在2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并提出验收申请。新建、扩建砂浆企业须在取得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布点意见或书面批复文件后1年内完成相关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条文说明】本条是规定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小组的组成及受理时间要求。同时对现有各预拌砂浆企业和新建、扩建砂浆企业的绿色达标时间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二、企业绿色生产达标验收(一)申请资格1.现有砂浆企业已在市建筑节能协会备案的、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址或供应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2.新建、扩建砂浆企业已经取得市散装水
4、泥管理办公室布点意见或书面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且已经完成基本建设、符合试生产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二)提出申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评,符合绿色生产达标验收71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达标验收表》(附件2),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在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后,对符合申请要求的预拌砂浆企业,聘请相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规程》和《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达标验收评分细则》(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进行绿色生产达标验收。(三)验收结果的评定及公示1.现有预拌砂浆企业验收小组首
5、次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评审,湿拌砂浆生产企业验收评分≥160分,干混砂浆生产企业验收评分≥150分,且对应《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验收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绿色生产达标企业;2.新建、扩建砂浆企业验收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评审,湿拌砂浆生产企业验收评分≥175分,干混砂浆生产企业验收评分≥160分,且对应《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验收项目得分率在95%的企业,评定为绿色生产达标企业。3.验收结果的公示对评定为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将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条文说明】本条是规定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申请资格、企业提出申请、验收小组验收结果
6、的评定及公示等要求。1.本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申请资格要求。2.本条第二款规定预拌砂浆企业7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评,符合绿色生产达标验收条件的企业,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3.本条第三款规定对预拌砂浆企业验收结果的评定标准及公示要求。三、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的年度抽查验收结合每年开展的预拌砂浆企业诚信评价,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企业,从达标第二年起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年度抽查验收,验收内容见《评分细则》。年度抽查,湿拌砂浆生产企业验收评分≥160分,干混砂浆生产企业验收评分≥150分,且对应《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验收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
7、企业,评定为年度抽查验收达标。【条文说明】本条是规定对绿色生产达标预拌砂浆企业进行年度抽查验收要求:结合每年开展的预拌砂浆企业诚信评价,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企业,从达标第二年起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年度抽查验收,验收内容见《评分细则》。四、验收结果的应用(一)绿色生产达标验收1.《规程》发布之日起1年内通过验收达标排名前5名的企业,颁发“绿色生产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其余通过验收达标企业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企业”证书。并从通过验收之日起在诚信评价系统中加30分;《规程》发布之日起1年后至2年内通过绿色生产验收达标的企业,从通过验收之日起在诚信评价系统中加20分。2.建
8、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通过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