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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合浦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合浦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审批单位:合浦县农业局组织机构代码:00769719—7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办事指南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合浦县人民政府实施审批,
2、具体由合浦县农业局承办。四、审批条件1、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格种子供应不足。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合浦县辖区内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3份);2、申请人提供使用该批种子所在地村委和乡镇政府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证明材料(1份);3、农作物种子
3、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八、审批数量无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办理时间上班时间9:00—17:00十一、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农业局办事窗口十二、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7278566;投诉电话:0779—7285328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流程图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
4、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限2个工作日)县农业局根据县领导决定制作有关文书,交县政府办盖章确认(限2个工作日)县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限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县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并到现场检查,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审核转县领导审批(限7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报材料(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
5、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申请表()农种劣字()第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销售不合格种子品种名称申请销售不合格种子的数量申请销售不合格种子的原因审批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日期: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者各存一份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
6、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浦县农业局负责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工作。四、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13]2号)的规定,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
7、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含组培苗)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组培苗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2)生产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
8、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生产甘蔗种苗、农作物组培苗的除外)。(4)从事农作物组培苗生产的,应当具备相应的空调、冰箱、电子天平、灭菌锅、净化工作台、培养架、培养瓶以及温室大棚等生产设施和仪器设备。(5)有仓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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