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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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题目:论盗窃罪专业:法律姓名:梁丹丹指导教师:-1-关键词:盗窃罪犯罪构成盗窃罪的认定特殊盗窃行为许霆案-1-目  录摘  要引言11盗窃罪概述21.1盗窃罪的概念21.2盗窃罪的犯罪构成21.2.1盗窃罪的犯罪客体21.2.2盗窃罪的犯罪客观方面41.2.3盗窃罪的犯罪主体51.2.4盗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62盗窃罪的认定72.1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82.2盗窃罪的犯罪形态92.2.1盗窃罪的着手92.2.2盗窃罪未遂的特征102.2.3盗窃罪未遂的标准103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113.1盗窃罪与抢劫罪113.2盗窃罪

2、与诈骗罪123.3盗窃罪与抢夺罪123.4盗窃罪与侵占罪124特殊盗窃行为探析134.1使用盗窃134.2网络盗窃14-1-4.3单位盗窃154.4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154.4.1许霆案回顾154.4.2ATM机的性质154.4.3关于案件争议155盗窃罪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的建议155.1我国盗窃罪存在的缺陷155.2完善我国盗窃罪的建议15结  论15-1-引言恩格斯曾经指出:“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在一切存在着这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切勿偷盗。”参见《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20章第15节和《

3、旧约全书。申命记》第5章第19节.转引自《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8月第一版,第211页.,中国也有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法律上创设所有权制度,通过法律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财产所有权不受非法侵害,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共同选择。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多种侵财犯罪,其中盗窃罪是侵财犯罪中最为普遍、常见的罪名。盗窃罪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犯罪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最常见、最多发的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多发的盗窃犯罪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更容易造成民众的恐惧感和生活的不安全感。所以,世界

4、各国均将盗窃罪视为主要的犯罪类型,盗窃罪自然就成为司法实践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最具有疑难性的犯罪之一。同时,盗窃罪也是一类常新的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的盗窃犯罪现象不断涌现。例如:“使用盗窃”、“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利用ATM机漏洞恶意取款的行为”等等,这些特殊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盗窃理论的冲击。司法疑难呼唤着刑法学界对盗窃罪的理论发展。因此,加强对这些特殊的盗窃犯罪的研究,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侵犯财产犯罪,完善我国立法,为国家创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国

5、民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空间,正确地分析、认识和看待盗窃犯罪是十分必要的。-20-1盗窃罪概述1.1盗窃罪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对盗窃犯罪行为各种特征的综合,是对盗窃犯罪现象总体上的抽象概括。97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增加了罚金刑,限制了死刑的适用。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在

6、1997年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为盗窃罪。1997年刑法典颁布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的数额、多次盗窃、情节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同时我们应当注意《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种对盗窃罪的定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1.2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学界和我国绝大多数的刑法教科书中对犯罪构成采用了四要件说即由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

7、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件构成。1.2.1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按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任何盗窃行为都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即便是以赃物、违禁物为对象的盗窃行为,同样也侵犯到财产所有权。关于盗窃罪的客体,马克思指出盗窃林木这一“犯罪行为的实质并不在于侵犯了作为某种物质的林木,而在于侵害了林木的国家神经——所有权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68页这段论述揭示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并且明确指出盗窃罪客体为财物所有权。-20-作为盗窃罪客体的所有权是抽象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

8、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盗窃罪的对象。盗窃对象一般是对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的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从盗窃对象的形态上说,主要是有形物。但盗窃能源如电力、煤气等无形财产也可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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