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55695
大小:55.41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7-09-20
《论盗窃罪-毕业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盗窃罪摘 要盗窃罪作为一类侵犯财产犯罪,一直都倍受刑法学界的关注。这不仅仅是因为盗窃罪对于社会秩序具有较严重的破坏性,更是因为盗窃犯罪行为极具复杂性及因此而产生很多司法疑难,催化着盗窃罪理论的发展。由于盗窃行为的多发性,盗窃对象的广泛性,盗窃手段的多样性,盗窃罪的研究中出现了若干新问题。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盗窃罪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论文第一部分从盗窃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谈起。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进行了廓清。其中又着重分析了本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论文的第二部分分析了盗窃罪的认定问题。对盗窃既遂的认定是刑法理论中的难点问题,因此本部分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盗
2、窃罪既未遂标准的观点的介绍,提出“失控说”应作为我国盗窃罪既未遂的标准。论文的第三部分研究了盗窃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和处理盗窃犯罪,就必须研究较难认定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问题。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是司法认定时的难点。主要有盗窃罪与抢劫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夺罪的界限。论文的第四部分对一些特殊盗窃罪给予理论上的解决。论文第五部分结合最近的“许霆”案,对刑法中盗窃金融机构的适用做出分析,并从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两方面提出建议。-2-目 录摘 要1引言11盗窃罪概述21.1盗窃罪的概念21.2盗窃罪的犯罪构成21.2.1盗窃罪的犯罪客体21.2.2盗窃罪
3、的犯罪客观方面41.2.3盗窃罪的犯罪主体51.2.4盗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62盗窃罪的认定72.1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72.2盗窃罪的犯罪形态92.2.1盗窃罪的着手92.2.2盗窃罪未遂的特征92.2.3盗窃罪未遂的标准103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113.1盗窃罪与抢劫罪113.2盗窃罪与诈骗罪113.3盗窃罪与抢夺罪123.4盗窃罪与侵占罪124特殊盗窃行为探析124.1使用盗窃134.2网络盗窃144.3单位盗窃15-2-4.4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164.4.1许霆案回顾164.4.2ATM机的性质164.4.3关于案件争议165盗窃罪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的建议175.1我国盗窃罪存在
4、的缺陷185.2完善我国盗窃罪的建议19结 论20-2-引言恩格斯曾经指出:“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在一切存在着这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切勿偷盗。”参见《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20章第15节和《旧约全书。申命记》第5章第19节.转引自《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甲种本(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8月第一版,第211页.,中国也有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法律上创设所有权制度,通过法律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财产所有权不受非法侵害,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共同选择。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多种侵财犯罪,其中盗窃罪是侵财犯罪中最为普遍、常见的罪名。盗窃罪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犯罪
5、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最常见、最多发的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多发的盗窃犯罪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更容易造成民众的恐惧感和生活的不安全感。所以,世界各国均将盗窃罪视为主要的犯罪类型,盗窃罪自然就成为司法实践中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最具有疑难性的犯罪之一。同时,盗窃罪也是一类常新的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的盗窃犯罪现象不断涌现。例如:“使用盗窃”、“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利用ATM机漏洞恶意取款的行为”等等,这些特殊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盗窃理论的冲击。司法疑难呼唤着刑法学界对盗窃罪的理论发展。因此,加强对这些特殊的盗窃犯罪的研究,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6、均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侵犯财产犯罪,完善我国立法,为国家创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国民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空间,正确地分析、认识和看待盗窃犯罪是十分必要的。-21-1盗窃罪概述1.1盗窃罪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对盗窃犯罪行为各种特征的综合,是对盗窃犯罪现象总体上的抽象概括。97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增加了罚金刑,限制了死刑的适用。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
7、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在1997年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为盗窃罪。1997年刑法典颁布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的数额、多次盗窃、情节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同时我们应当注意《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