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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2011-2012刑法总论复习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1-2012(上)刑法学总论复习题单项选择题:(10题,20分)重要知识点理解与记忆的考察1..刑法解释方法:1.非正式的刑法解释与正式的刑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3.目的解释2.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1.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可能成为理解构成
2、要件要素的材料。(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下列做法违反禁止事后法的原则:a.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b.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c.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d.事后提高法定刑;e.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2.实质的侧面(1)明确性(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刑法空间效力1.国内犯(1)原则:属地管辖(我国的领域包
3、括领水领空领陆和驻外使馆)(2)考点:国旗主义:挂有我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属于我国领土,不管其停在什么地方2.国外犯就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的犯罪,这类犯罪实际上包括三类:(1)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2)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护管辖)(3)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普遍管辖)(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犯罪概念的理解1.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性。2.犯罪具有法益侵犯性(客观违法性)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犯罪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法益或客体的意义法益:法所保
4、护的利益。刑法上的法益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意义:分类机能;解释论机能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研究意义在于:能否将某种结果归责于某种行为。影响行为人责任能力的各种因素1.生理标准: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1).不满14周岁的人(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3).刑法第17条第4款2心理标准:是否可以认知自己的行为故意或过失在实践中的把握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5、,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有机统一才是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履行结果预见义务),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没有履行结果回避义务),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正当行为的认定、类型1.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起因条件♦第一,不法性♦第二,侵害性♦第三,现实性注意假想防卫(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紧迫性):时机条件第一,开始时间:综合说第二,结束时间:法
6、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第三,防卫装置(3)关于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因素)具有防卫意识(主观的合法性要素)时,才成立正当防卫。(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对象条件(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条件防卫过当2.正当行为的类型正当防卫自救行为推定承诺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解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二人以上1.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
7、直接责任人员成立共同犯罪。通常情况下,二人以上都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因而二人以上都承担责任。二、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具有意思联络。(一)共同故意的认定1.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2.共同故意要求共犯人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三、共同行为“行为”指犯罪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
8、一个整体。罪数及处罚原则【1】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二、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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