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规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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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各类学说汇总,个人觉得很杂,仅供参考)(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规范的效力,实际上是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即法在什么期间、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按我国法律规定应该有的效力和实际拥有的效力。--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1页。  法规范的效力是指某一行为规则是否具备应当得到遵守与实施的法律规则的合格条件,也即除需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外,它还是否有资格获得人民的普遍遵守。--黄海林:《法效力与法实效之研究》,载《法学》,1992年第1期,第5页。  

2、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其实施的普遍约束力。--刘小文:《法律效力构成简析》,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2期,第15页。  法律效力,作为一个常用的法学概念,它的含义是多方面的,通常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说,是泛指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不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人的行为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和强制作用。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45-346页。  法的效力

3、,是指法的保护力和约束力。--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9页。  法律效力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泛指法律约束力。另一种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2页。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及其部分派生文件,文书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在所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赋予有关主体行使其权利(或权力)的作用力以及约束有关主体履行其义务(或责任)的作用力之总和。--陈世荣:《法律效力论》,载《法学

4、研究》,1994年第4期,第59页。  要使合法行为的法律上效果处于可靠、确定的状态,具有权威性,从而保证法律秩序的形成与存在,就需要一种法律上的力。这种法律上的力就是法律效力:合法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保证力……另一方面,法律效力对特定合法行为之外而与其相关的行为加以约束,禁止一切障碍行为发生,从而使合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处于安全状态。此时,法律效力以对相关行为约束力的形态出现。--李琦:《法律效力:合法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之保证力》,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第16页。   法律规范的效力,也称法律效力或法的效力,由于人们从不同的

5、角度使用该词,往往具有不同的含义。广义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及其所及的范围。狭义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是专指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即包括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的范围。--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53页。   法律效力可认为是法律所产生的有利的作用。具体而言,对于法律效力,我们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和法律的强制力。其二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王果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336页。   法律效力问

6、题实际上就是由国家保护执行的法律上的强制作用及其生效的范围。--刘金国、张贵成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   我们所说的“效力”,意思就是指规范(norm)的特殊存在。说一个规范有效力就是说我们假定它的存在,或者就是说,我们假定它对那些其行为由它所调整的人具有“约束力”。--[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页。   法的效力,即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

7、年版,第433页。  对于法律效力这一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法律效力,泛指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狭义上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8页。  法律效力乃是由法律的合法性所生成,反映全体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自觉认同,而于法律存续期间以规范压力与规范动力形成积极地指向其规制对象人(自然人与法律拟制人)的作用力。--姚建宗:《法律效力论纲》,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第18页。  法的

8、效力这一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凡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的效力还包括那些非规范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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