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违法建设案件查处中相对人程序权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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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违法建设案件查处中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的设置新桥中队邹立摘要:在简易的违建案件查处中,通常为了快速有效地遏制违建势头,我们都在标准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简化,进行执法。如何在给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参与权与救济权的同时确保高效的执法效能,便成了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参与权、救济权的相关理论入手,结合乡镇违建案件的特殊性,探寻两者的交叉点,并探索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力图使行政相对人程序权中最重要的参与权与救济贯彻案件查处过程的始终,最大化的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程序的公正、执法的公正。关键词:行政处罚程序权参与权救济权一、问题的提出在乡镇行政执法中,查处违法建设式不可避免

2、的,基于乡镇违法建设的特殊情况,我们很难按照标准的程序进行查处。通常为了快速有效地遏制违建势头,我们都在标准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简化,以加强执法的效能。另一个方面,随着行政理念的不断成熟,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救济权已经逐渐为公众所认识,所以我们在案件查处的11程序上要让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陈述申辩、行政救济权。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进行两次告知,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权行使的对象和权利等。那么,在乡镇的简易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如何在给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参与权与救济权的同时确保高效的执法效能,便成了值得研究的课题。二、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的基本理论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

3、政法律关系,对国家(行政机关为代表)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享有两种不同的权利,即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是主体为了行使、主张或保障实体性权利而具有的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它是一种过程性的权利,存在于预定的法律程序中,是行政相对人在程序运作过程中拥有的能力,其基本构成要素是有关法律制度运作的时间、步骤、方式、手续的设定,意义在于保障实体权的实现,并实现程序本身的价值。程序权是应实体权之运而生的权利,但是反过来说,程序权并不是实体权的次生品和附庸。法律程序为实体权提供了活动机制,而程序却不是呆板的框架和单一的工具。设置法律程序的首先目的是为实体

4、权提供框架保障,这也是程序权工具性价值之所在。通过程序的参与,可以帮助行政机关确定接受程度和抵抗程度,因而,美国学者盖尔霍恩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公正性、准确性、可接受性和效率四个价值要素。简单的说,保障行政相对人11的程序全可以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制和保障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并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考察我们常用的几部主要的法律,包涵《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中虽然有了相当一部分对程序性权利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不充分和不完善的。同时,由于完整的《行政程序法》未颁布,使程序性权利的内容零星,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28条之规定,行政主体如果

5、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而在实定法层面,《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并未直接列举程序权的内容,只在第54条有所涉及,立法的规定是非常概括的,也缺乏明确和直接性。《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亦有规定。例如,根据第3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告知义务相对的正是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各种法律中时效制度的规定暗含着行政相对人享有要求行政主体及时作出决定的权利。申辩权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比较完善,且有相应的违法责任。如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

6、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该法在第32条还规定了:“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1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赋予性对人的,就是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总之,我国理发对于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这些规定是很分散的,很容易被疏忽,而一旦北疏忽了,对案件的影响却可能是颠覆性的。《行政处罚法》在我们实施行政处罚阶段,对程序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该法第3条明确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同时,第55条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中,违反法定程序后面也没有“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这个尾巴。可见,《行政处罚法》强调了程序性权利的独立性。行政相对人通过享有程序性权利,参与到行政执法之中,并在案件处理中获得公平的对待,由此,其人格尊严得以尊重,也体现了程序公正,执法的公正。那么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把相对独立的程序穿插到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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