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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案例版、、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及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试论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及完善袁彬冯景旭一、从一个案例说起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李某为杀害张某准备了菜刀并邀请王某帮忙。一天夜里,李某、王某在张某必经的小巷将张某拦住。李某捅了张某一刀,扎中张某腹部。张某负伤逃跑。李某、王某紧追。追赶中,王某担心受到法律严惩,建议放弃。李某不同意。王某说服不了李某就自己走了。为了阻止李某进一步的犯罪行为,王某给附近派出所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在民警快接近李某时,李某被群众逮住。张某经治疗伤愈。显然,这是一起共同犯罪,全案为故意杀人未遂。但是对从犯王某的行为是未遂还是中止,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以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求
2、行为人有效地阻止同案人(实行犯)实施犯罪为由,认为王某行为仍属犯罪未遂,王某的报警行为与李某犯罪未得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王某的行为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与李某犯罪未得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王某自动放弃了其犯罪行为,并且也表现出了足够悔意,可以定犯罪中止。现行通说认为王某成立犯罪未遂。对于王某实施阻止李某继续犯罪的行为,一般是作为一个从宽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这似乎是解决问题的一个优良方案。但细细考量,我们会发现,这其中仍然有不甚理想之处:将王某后面的行为仅仅作为量刑情节而且是酌定情节从宽处罚,这其实只解决了对王某
3、行为的量刑问题,而没有解决定性问题。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在性质上,属于犯罪论,因而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涉及的是定罪,而非量刑。本案中,将王某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未遂并进一步考察其从宽情节,虽然可以达到犯罪中止的处罚效果,但是这毕竟不同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处罚是法定,这里仅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靠审判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弱来实现,对行为人的从宽处罚缺乏法律保障。由此,笔者以为有必要进一步审视我国现行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二、我国现行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我国现行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主要涵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1.简单共同犯罪的中止简
4、单共同犯罪,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即共同犯罪人共同故意实行某种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在简单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简单共同犯罪中的中止,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存在:(1)所有实行犯共同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则全体实行犯成立犯罪中止。(2)部分实行犯在共同实行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阻止了其他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这一部分自动放弃犯罪的实行犯才成立犯罪中止。[①]否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复杂共同犯罪的中止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区分的共同犯罪。在复杂共同犯罪
5、中,其犯罪中止的成立也可分为两种情况:(1)实行犯的中止。在复杂共同犯罪中,由于实行犯是具体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因此,实行犯只要中止自己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中止。如果存在多个实行犯,则依照简单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2)教唆犯、从犯的中止。在教唆犯教唆、从犯帮助他人犯罪后,他人已预备犯罪或者已着手实行犯罪时,教唆犯、帮助犯自动放弃犯罪,阻止了他人继续犯罪或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教唆犯、帮助犯才成立犯罪中止。[②]除此之外,都不成立犯罪中止。对于上述的简单共同犯罪中止,现在有一个例外。即“在强奸罪、脱逃罪等行为犯中,各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特征,
6、共同犯罪人如果有中止犯罪的意图,只需自动放弃本人的犯罪意志和犯罪行为即可,不以制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为必需条件。”[③]三、对传统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反思传统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在一般情况下,是能够解决现实中发生的各种共同犯罪问题的。但是,就实践来说,有许多问题正对传统的理论提出了挑战。下面是实践中发生的几个案例,用传统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进行解释,可能并不能给人一个满意的答案:案例1:甲乙意图实施入户盗窃丁的财物,邀请丙为其在门口把风。三人来到丁门口后,丙由于害怕事发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提出不干并且自己回了家。甲乙没有办法,在没有把风的情况下,入户盗窃了丁的财
7、物。案例2:张某以提供金钱为约定教唆王某杀害李某。在王某正为实施杀人进行准备的时候,张某取消了这一约定,不提供金钱给王某。王某得知,但还是杀害了李某。案例3:A、B、C三人共谋敲诈勒索他人,共同实施了胁迫行为后,A对B、C说:“请原谅此后我与你们断绝关系”并尽力阻止B、C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但B、C仍实施犯罪并犯罪既遂。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论,案例1中的丙、案例中的张某和案例3中的A都应当是构成犯罪既遂。在上述案例中,案例1中的丙是从犯,案例2中的张某是教唆犯,案例3中的A是实行犯,根据传统的理论,无论是从犯、教唆犯还是实行犯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自己
8、放弃犯罪行为还要求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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