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服务协议几个法律问题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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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养老服务协议几个法律问题的探究滕传枢一、前言老龄事业在我国是新兴行业。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8年国家制订了社会养老的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13年才制订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因此,从立法到实践,社会养老特别是机构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可是至今尚未制定出来。我看过北京、上海等省市以及百度文库、第一范文网等网上的示范文本,五花八门各有千秋。其中,北京的示范文本是最早

2、(2008-10-27)发布的,是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在市民政局的委托下,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制定出了A、B、C、D四类示范合同,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推荐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这个示范文本,对入住程序、服务项目、收费、各方权利义务等主要事项进行了19个方面的统一规定,特别是对原先老人外出受限制、生病或摔伤及老人欠费等问题,在合同范本中得到了较好解决,对全国养老服务协议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纵观各地的示范文本,早的至今已延用了七年多,晚的也已有三四年,感到仍不够完善,有些法律问题特别是合同主体值得推敲,有

3、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新的法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所以提出以下管见,供业内行家探究。二、关于养老服务协议的名称有两种叫法,一是“服务协议”;二是“入住合同”。其实两者意思都是一致的,只是用哪9种较为规范和贴切的问题。一是应该考虑词意和使用习惯,二是应该符合法规规章的规范性用语。仅管“协议”与“合同”是同义词,但在使用习惯上,一般是涉及债权、物权的称合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称“商品房买卖协议”;涉及身份、服务等关系的称“协议”,如“离婚协议”一般不称“离婚合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4、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由此可见,养老机构工作的核心是“服务”,而不是“入住”(仅管也有入住);“入住”习惯用于宾馆、酒店(仅管也有服务)。既然法律法规都使用“服务协议”这个概念,我们不妨把它视为一个特定概念,也就是规范性用语。养老服务协议由于主体和服务内容的特殊性,属典型的要式合同,故必须讲究从形式到内容的规范。三、关于养老服务协议的主体这是一个全国范

5、围内尚未理顺清楚的难题。目前,全国各地的养老服务协议均把协议的主体列为三方:第一方(甲方),为养老机构;第二方(乙方),为“入住老人”;第三方(丙方),名目就繁多了。如称为“亲属或本市担保人”(百度文库、第一范文网),或“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北京、海南),或“担保人”(上海)等。(一)焦点是乙丙两方主体特殊性和相互关系未明确与理顺1、关于乙方主体9多数养老服务协议范本没有考虑到乙方(入住老人)实际存在法律上划分的具有完全民事

6、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情形,多按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考虑和设计。特别是没有考虑到当今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病)人①的实际情况。这类老人占目前入住老人相当比例,今后还将不断升高。他们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理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病情严重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病情较轻者)。如果把这类人按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考虑和设计,就会导致合同中描述的乙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成为虚假,导致合同中其他一些条款,不能实际履行。

7、因而难免引发争议,从而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D类)》是唯一专为老年痴呆症病人入住养老机构而设计的,但未能明确他们与丙方在个人身份上的特殊法律关系。在合同最前面注明:“此种情况下,丙方是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人同时也可能同时是入住老人的监护人”。“付款义务人”这个概念在合同中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在合同内容中却让“付款义务人”与连合同签约人都不是的“乙方监护人”,共同完成对乙方的付款、监护、照顾、管理等权利义务。这样设计,导致行使这些特别权利和承担这些特别义务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用“也可能是”

8、这样不确定的词语来界定合同当事人,自然也是合同语言之大忌。另外,北京市的养老服务示范合同,仅仅因为乙方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差别,就分为四套大同小异的版本,使用起来不仅麻烦,还难免埋下“乱”的伏笔。从操作上看,D类范本“乙方被依法确认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页“鉴于”之2),和“9乙方应有三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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