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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社会学农村研究毕业论文 也论废除农业税制(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社会学农村研究论文题目:也论废除农业税制(一)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我国农业税制没有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而及时作出配套改革,使得本不该充当执法主体征收税费的基层人民政府,在不得已而开展的农村税费的征收过程中无法可依,无序可循。因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也就逐渐显现出来,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对抗状态愈来愈严峻。现在正在试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仍然保留了农业税,只是把向农民收取税费的总量减少了,即所谓“除费并税”式改革,因而没有跳出农业税制的框框,只能是
2、一种减轻农民负担的过渡性措施。现行农业税制是农村其他杂派的挡箭牌和保护伞。农民负担是基层政府向农民征收的税费的总称。在整个负担中,国家的农业税、特产税等,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农业税却是农民负担中最能说服农民交纳的,农民自己也是这样认为,交纳农业税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种田完粮,买卖当行”。农村其它的各项费用却是搭着农业税这辆大车,随着农业税一起下达并一起征收的,农业税如果增加一点,其他费有可能增加二点,甚至增加的更多。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已开始大声呼吁取消农业税和废除农业税制的问题。《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3
3、期发表了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孙东升的文章《论农业税的取消》。孙东升的观点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唐仁健的观点是一致的,认为农业税应该取消,只是现在还不行,“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过程”,要形成“取消农业税的几个必要条件”。为了向决策者提供一个真实的情况,笔者以一个基层实践者的身份,也谈谈尽快废除农业税制的问题,并与孙东升商榷。 一、税费剖析 所谓现行农业税体制,我把它作了一个概括:在农村依据耕地、户头或人口、劳力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征收的以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为主体的税费体系。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
4、法律规定征收的税。二是付给上级行政事业单位或部门使用的费,如水电费,血吸虫病防治集资等。三是用于公用事业的政府性集资,有些是乡镇自己支出的,有些是上交县级有关事业单位或部门的,即所谓的“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民办交通。四是村社区内的公用事业费用支出,即所谓“三项提留”,如公积金、公益金、行管费等。另外还有一些由乡镇政府统收的其他费用,如畜禽防疫费以及其他一些债务等。 (一)税的部分 当前在农村对农民和农村企业征收的税共有15种之多,包括农业税、特产税、牲猪屠宰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
5、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等。其中由乡政府组织征收的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牲猪屠宰税。这三项税要占乡整个税收的7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把其他税种也摊进了农民负担。 农业税是根据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征收的,到现在已有43年,中国农村的情况在23年以前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条例一直沿用至今而不改革,是农村许多问题积重难返的主要原因之一。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税的纳税人主体,主要是合作社(后来是生产队)。对农业税征收的执法主体,在第
6、二十三条中规定得并不明确,实际上是由人民公社(后来的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改革以后,集体组织变成了千家万户,纳税人由集体组织的法人变成了千万个自然人,这样收税的成本成倍地增加,仅由税务部门已无法完成税收计划,只好交乡镇人民政府收。乡镇人民政府也因农业税的存在而变成了向农民收钱的政府! 农业特产税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而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开始单独对农业土特产品征税。它所规定的纳税品种,在农业税《条例》中已基本包括。它和上述农业税的区别主要在于耕地与非耕地,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无法做到这样的区别,因
7、而乡镇就只好将上级下达的税收指标摊到农户,形成了耕地上的重复征税。 屠宰税更是玄乎。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屠宰税暂行条例》,后来经过多次修改,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下放到地方管理。屠宰税应是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但在纳税的过程中却演变成委托村民委员会代征。村民委员会又演变成由农户饲养户代征,最后变成向农户摊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但农业税制度却没有改。1992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农业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参照本法
8、有关规定执行”。但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九十条却规定,农业税等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而这个办法到现在也没有制定出台。人民法院在受理农业税等涉农税费诉讼案件时,没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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