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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前 言 一、关于零基础班 1.辅导对象 该课程针对于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学员,主要学习一些基础法律专业知识,为后续该《经济法》的学习打好理论功底。 2.辅导思路 明确概念、重点讲解,注重法律学习方法指导; 结合具体习题、案例讲解;训练应试能力,培养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考试题型题量(参考历年真题分析)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题量30151031分值3030101812 1.单选题:四选一(“稳”“准”“狠”)。 2.多选题:四选2~4个,多选、错选、漏选完全不得分。 3.判断题:答题错误倒扣0.5分,不答
2、题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型最低零分。 4.简答题和综合题 (1)经济法类主观题(简单、明了、一针见血) (2)税法类(按步骤答题,思路要清楚)第一章 总 论 内容概要 一、经济法概述 二、法律行为 三、代理 四、经济仲裁 五、诉讼 六、诉讼时效 一、经济法概述 【概念解析】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解释: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
3、经济法主体可分为: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第90页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二)经济法的渊源 【概念解析】 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
4、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5、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二、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概念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6、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赠与等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第90页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二)法
7、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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