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激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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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述了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阐述了当前知识产权法对创新的作用;结合我国国情考虑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来激励创新。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创新目录1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12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对于创新的作用……………………………………………………23我国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激励创新………………………………………………………41.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过程。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而现今科技的创新更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在经济,商业,技术,各个领域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人们对于能对创新产生影响的各个因素也开始了探讨与研究。知识产权一词产生于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之中,在此之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而以科技作为基础的各个产业都逐渐完善,价值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况之下,在现有条件之下再做出的创新,其价值也必然更高。这就促使了更多的人有了动力不断去研究一些新的科技与产品,希望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从这方面来看,是促进了新技术的产生的。也就是说,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真正的竞争已成为版权和版权间的竞争、商标和商标间的竞争、专利和专利间的竞争、品牌和品牌间的竞争,溯其根源,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但也要看到,从另外一方面分析,如果一个企业或者个人掌握了最新的知识和更先进的技术,往往能在生产中节约较多的成本或是提高效率,抑或是制造出更优质的产品,无疑是保证了企业在竞争中占据更大的优势。而一旦这种创新技术被公开之后,这种优势就会不复存在。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人们会对自己的创新技术进行保密,由此来保证自己的利益。这往往会导致先进技术的封闭和不流通,从而对社会整体创新进步的进程造成巨大的阻碍。尤其是对我国这种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接受《华盛顿邮报》访谈时谈到的那个简单的乘除法,就是13亿人口。13亿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多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得很大;多么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很小。资源也一样,据调查显示,我国资源总量严重不足,人均资源量更为匮乏。资源总量上,我国石油储量仅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人均资源量上,我国人均矿产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7,人均森林资源是世界水平的1/5,人均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7,人均石油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天然气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3【注释1】。如果社会整体的效率得不到上升,那么中国的发展必然堪忧。这里有一个表格【表一】可以看出中国的专利申请量现状:【注释2】由此可见,即使是与日本韩国相比,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也是远远落后的。如果仍然不想办法解决,那么中国的崛起将无从谈起。但是我们要面对的是创新必然带来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如果为了更多人有创新可能而直接将他人成果公开的话,会极大的打击原创新者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失去了源动力的创新活动也很难发展。但若仍放任现状,又会使得创新的速度变得极其缓慢,因为每个人都需要在无基础的情况下做起,会浪费很多时间与研究成本。面对这就是创新必然带来的个人利益与社会长期利益的冲突。无论何者得不到满足,对国家发展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因为前者是发展的根本,后者是发展的动力,二者缺一不可。要解决这种情况,就需要在能保证创新者部分权益让其仍有足够动力进行创新活动的同时,满足公共利益对创新产品公开的需要。所以对于促进创新来说,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1.保护个人利益,保持和促进创新的热情与动力;2.改变技术封闭现象,扩大创新的可能和机会。可以说,创新作用的不断增大,正是促进知识产权不断完善的必然动力。而知识产权的完善则更好的在促进创新与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做出平衡与协调。2.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对于创新的作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总则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针对的主体则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其中的发明。对创新人的保护的必然体现的,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大势所趋。如胡锦涛主席所说,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我认为,我国现在的知识产权法的的优点在于对个人创新利益的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但在专利申请和效率上仍有欠缺。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首先来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具体的体现何在。知识产权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都能体现。其规定大体如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注释3】。毫无疑问,这里是保证了创新人的专有权的,总体来讲就是在有限的期间内,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各种转让、许可、制造销售等方式来获取任何合法的利益,而其他人不可侵犯。专利法中的第十四条就体现了该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注释4】。其实我认为这个规定主要作用并不在于强制,而在于规避。其不同之处在于,法条并未直接规定任何单位的任何专利,国家都可以无条件的采用,而是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是在国家特殊情况、紧急事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获得使用的权利。这就规避了因为专利专有而造成的国家损失,也在这一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所在。而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则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时候,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其中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其中“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就让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有了在此发明的基础之上做出更新发明的可能。接下来再看专利法在申请和效率上有何缺陷。申请方面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申请日期相同时的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的日期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当针对同一专利的申请在同一日到达时,不区分上下午,视作同时到达。此时需要申请双方作出协商决定如何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双方申请均不同意。这里的问题在于,这个解决相当于把处分责任推给了申请人,而且隐含的意思是要求双方必须作出决定,至于结果最后公平与否在所不问。在现实中,很少出现双方都是真正的专利发明人而同时申请的情况,所以往往真实的情况是会有某一方的专利来源有问题,这个时候真正的专利发明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能仅以无法调查或者类似的原因拒绝承担裁判责任。甚至没有规定同时申请人如何举证自己才是真正的专利发明人,即使是处于效率考虑也是得不偿失的。倘若双方真的没有达成协议,这个专利得不到申请自然也不会公布出来,不过是再让申请双方再比一次谁能更早申请到而已。就这一规定,我认为美国的“先发明原则”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第二,我国的专利申请制度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中间的细则规定很多,而且时间也没有确切规定,一般的专利要从申请到授权会经历2—3年的时间,而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而非是专利授权日。看到这个规定的时候需要思考的是,从专利申请到授权之间的时间差为什么要由专利申请人来承担。如果因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了申请时间加长的,这个加长的时间也会转嫁到专利权人的身上。因此,我认为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专利权人的权利的。而且对专利权申请的时间不加限制的话,专利也没办法早日投入应用,发挥其本身的作用,在效率上也是有损失的。当然,对于专利申请制度有登记制、审查制等等,各有优劣,但我们可以在具体情况之中吸取不同制度之中较好的一面,以求得最好的效果。3.我国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在先进条件下,大多数国家在发展道路上都面对着三个选择:1.资源型——依靠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增加国民财富;2.依附型——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3.创新型——依靠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强大竞争优势【注释5】。那中国应该做何种选择呢?2003年我国大约消耗27%的当年全世界资源能源消耗量,换来了占全世界GDP4%的经济增长,面对我国众多的人口和严峻的国际形势,只有依靠自己进行科技创新,获取强大的竞争优势才是最佳的选择。但是我国现在的专利申请数量却并不乐观,如下图所示【表二】:这种时候,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目前,我国是世界制造大国、第三大贸易国,工业增加值居世界第四位。虽然在2005年,我国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的专利申请数量居世界第十位,增长速度为世界首位。但是,在国内受理的各类专利申请中,代表较高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数量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小型专利数量较多【注释:6】。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是缺乏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如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前我国一直因为廉价劳动力成为加工制造的大国,但近些年来,由于知识产权问题的阻力,这个优势已经被大幅度的削弱了,尤其在一些加工制造能力较大的行业,中国制造产品出口频频受阻于知识产权问题,举个例子来讲,我国生产液晶电视出口到外国,需要交付高昂的专利使用费,而每台仅能获得几美元的利润。要改变这个现状就需要更多核心技术的研发。而核心技术的研发需要国家的支持。除了财政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之外,制度的运用也很重要。我国现在的一个问题是国家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虽然有规定说,为了调动研究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明确了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但缺少对权属单位转移技术的责任规定和相应的保障、监督措施。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较多留在大学和科研院所,转移和利用不及时【注释7】。这一点美国的政策也是很有借鉴作用的。美国1980年出台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确规定,大学、非营利性机构和小企业对联邦政府资助形成的发明拥有所有权。同时,规定了这些机构转移技术和实现专利产业化应用的责任。例如,在联邦政府资助下,大学产生的发明所有权可以归大学,但前提是大学要承担专利申请和将专利许可给企业的义务;大学可以进行独占性专利许可,但有责任监督企业实施专利;大学应将技术转移所得全部专利许可收入返还到教育和研究中去。这样的话,政府既可以更多更快的利用专利资源,也能规范大学可以投入更多进行再研究。说到最后,引用“世界创意产业之父”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的一句话吧,“未来的国际竞争,不是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较量,而是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之间的较量。知识产权将成为新世纪的货币,知识产权局将成为21世纪的央行。”要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好,要促进社会的更快发展也好,创新必将成为最主要的动力,而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是它最强有力的助推器。参考文献:注释1:国家统计局调查报告注释2:同上注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注释4:同上注释5:肖冬梅教授《创新与知识产权》注释6:吕薇博士《知识产权制度:寻找创新与公平竞争边界》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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