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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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第1  技术创新是企业乃至国家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是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两者在知识的呼唤下进一步联系起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成为法律界和企业共同的呼声。本文着重论述两者的联系,最后谈如何增加知识产权意识,在技术创新中提高企业实力。  1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联系  企业的技术创新本身就是一种智力创造的活动,这种创造的过程和成果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比如,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发出来的新产品等都可以通过工业产权中的专利制度予以保护;技术创新中设计的软件文档和设计图纸等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新的成果投入市场时辅以商标战略,就涉及到企业商标的保护了……因此,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多个方面,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保护。此外,知识产仅制度与企业的技术创新还具有相互促进的密切联系,以下将详细论述。  1.1 从历史发展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中完善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几乎是与近代科学技术的兴起同步。近代科学始于15世纪下半叶,而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的法律―――第一部专利法产生于1474年的威尼斯,这并非偶然的巧合,而是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互相呼应的一种客观反映。  1.1.1 保护领域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而延伸  知识产权保护首先从专利法开始。到1623年,英国为了发展新工业,颁布了《垄断法》(被称为现代专利制度的“鼻祖”),1803年法国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带有商标法性质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1857年法国又制定了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从15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末,是近代科学技术的大发展时期,也是技术创新最活跃时期。正是在这个时候,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从专利、著作权到商标,逐步拓展,其基本法律体系也逐步形成。   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看待的要求日益迫切,以高新技术为例,组成高新技术核心的计算机、生物工程与新材料技术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交叉边缘科学。在法律上与之最密切的知识产权中各个专门法也不应再孤立地加以对待或人为地划分种种界限,例如计算机软件需要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乃至商标法的综合保护,其中一种手段占主导地位并不因此否认其他手段的存在。21世纪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突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这不仅有益于我们解决由多媒体、信息高速公路、生物医学尖端边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新问题,而且对智力成果的所有人而言,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才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1.1.2 保护地域随技术创新的发展而扩大  最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在一定行政区域或个别国家内部实施的。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形成,人们突破了区域甚至国界的限制,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由一国延伸至多国范围。目前,已经缔结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共有20多个,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建立,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已走向国际化和国际规范化。  1.1.3 保护层域随技术创新而高层化   随着智力劳动的高级化和技术创新的高层化,人类的智力成果已超出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相应的保护对象也发生了变化。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一系列新客体如数据库技术、多媒体产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等都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一系列冲击。这些都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之相适应,呈现出必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如果我们将代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最新趋势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与传统的两个知识产权公约(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相比较,就会明显地看出一些变化。首先,以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了。就专利而言,最新趋势的保护客体包含了包括药品、化学品和微生物菌种在内的几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就著作权而言,扩展到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以至音像作品。其次,在整体的知识产权范围内,已经出现并正继续出现某些与传统的保护方式相互交叉或自成一体的新一类的保护客体,如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1.2 从单项技术创新的过程来看:其各个阶段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的利用和保护  1.2.1 创新的准备和开发阶段:从专利文献获取信息  专利文献是将世界各国的发明创造按专业类别和时间顺序的统一标准管理的技术文件,从中能够清楚完整地获取反映发明创造实质性内容的信息,因而通过专利文献系统,可以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里的最新技术情报。这种宝贵的资料可以开阔设计人员的视野,避免重复开发,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据统计,有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科研时间约60%,节省40%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因此,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专利信息的指引和导向,美国有人对技术创新作了一次调查,作出的结论是:“不重视专利信息,凭空构思,只有1%~3%的方案能够成功”。  1.2.2 创新的实施阶段:靠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护权益  技术创新的成果在高科技的今天,特别容易被仿冒、仿造和复制,给技术创新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创新者利益的利剑: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发明创造;对于某些特定的工业技术,如计算机软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图、生物技术等,也可以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此外,对于大量的专有技术(Knowhow),也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的法律加以保护。从经济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制度的这种独立性向创新者提供了“产权激励”。因此,它是保护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力手段。离开了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者在仿冒、仿造与复制的打击下就会失去动力。  1.2.3 创新的应用阶段:在知识产权制度下,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利润   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有相应的规定。以此为基础,专利技术和Knowhow、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参加经济活动才成为可能。知识产权可以出售、许可转让、抵押,所以创新者可以利用它进行资金周转,获取高额利润,充分利用自己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创新者可以通过生产、销售其所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者通过转让、许可取得收益,可以对技术创新中所付出的智力劳动、物质消耗及所谓的风险进行补偿,进而获取高额利润,从而可以转化为促进下一轮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进入良性循环。  1.3 从社会整体的创新活动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科学技术的传播与利用  首先,拥有新技术、新产品的产权对技术创新及其扩散收益具有法律保护作用。对专利使用费、软件使用费等知识产权费用的征收,将提高他人模仿的成本,有利于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内对技术垄断并回收创新的投入。其次,新技术的产权对其竞争者的创新是终止信号,避免其重复研究开发,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再次,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能进一步帮助创新的企业不断投资于知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为新技术成功应用于产业创新环境。最后,知识产权促使发明内容的公开,促进了技术的扩散,节省其他发明的创新时间,促进其在更高水平层次上进行新的创新的竞争,这反过来又推动了技术创新活动。  2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在技术创新中提高企业实力  我国自1985年4月1日专利法施行以来至1997年,国内共授予专利权332209件,其中发明专利14822件,占45%;实用新型专利253528件,占763%;外观设计专利63859件,占192%.这里,发明专利授权量少的原因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依据专利法的规定,要求其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同时,发明专利申请要经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才能授予专利权。所以获得发明专利权是不容易的,它是专利中技术含量较高的部分,其数量可作为一个单位或地区科技实力质的标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占3种专利合计授权量的3/4以上。对它的技术要求比发明低,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同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经实质审查而是“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的,即授予专利权。所用的审查时间短,批准授予的数量较多,其数量可作为一个单位或地区科技实力量的标志。外观设计专利不像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是“新的技术方案”,而是指为了使产品符合市场需求、让顾客满意而“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同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只是经初步审查就能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用意在于市场,所以其数量可以作为一个单位或地区市场经济意识的标志。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与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向市场推出新产品,这种新产品采用新的技术方案或新的设计,且在工业上应用。这样,新产品作为技术创新的成果很可能同时具有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亦即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但企业要获得专利权必须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被授予专利权,成为企业的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企业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有利地位。如上所说,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的数量和是企业科技实力和市场经济意识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宝贵的无形资产和有力的竞争武器。  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研究开发新产品,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或新设计。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所以企业在着手开发新产品前要做广泛而细致的调查,对自己提出的技术方案或设计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是否国内外已提出或实行过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假如自己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构不成新的技术方案或设计,而别人相同或相近似方案或设计又是受专利保护的,再去研究开发,就属于重复劳动,做无用功,据此推出的产品将侵犯别人的专利权而引起侵权纠纷或诉讼。没有技术创新,在技术上重复研究,对企业是十分有害的,会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降低企业的竞争实力。经过调查检索,若企业提出的确属新技术方案或设计,而此方案或设计还在完善之中,应注意保密,一旦方案或设计完成,一般应及时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因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所以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中,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将技术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提高自己的科技实力,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获得好的经济效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把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归结为五个方面:①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②为新技术成功地应用于产业创造环境;③促进技术的扩散;④为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和战略提供依据;⑤为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提供制度化的结构。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目的,应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所有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综上所述,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本来就是随着技术创新应运而生的;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而且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动。所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不但必须而且必要,这应当成为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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