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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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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亲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原单位或所在地街道、乡镇的证明),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2、,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在短期内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暂不予注册,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休养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3、。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时持学校指定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肝炎患者,需交最后连续六个月肝功能正常化验单)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学,经校卫生所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回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
4、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申请缓缴手续后注册。第五条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报到注册截止的次日将学生的注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未经注册或未按规定缴清学费者,不准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各项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不予确认。第六条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准注册。二、学制、学习年限和学分第七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学习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其学制2年,即4年制本科生为6年,超过此年限者,予以退学。第八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申请应在第四学期前提出
5、,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执行。第九条凡在基本学制内无法修完教学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凡要求延长学习时间的毕业班学生必须在毕业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延长学习时间者,仍执行入学时的专业教学方案,收费标准按《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教学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四年制本科教学方案的最低总学分原则上为165学分(各专业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教学方案)。三、考勤与纪律第十一条学生必须遵守
6、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开始,学生上课、政治学习、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准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考勤按《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勤细则》执行。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四、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所修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进行注册(学生必须注册的课程包括选
7、修课程、重修课程及免听课程。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注册),在课程结束后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考核成绩无论是否合格一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办法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确认。五、免听、免修、重修第十六条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或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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