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试题(一)new

《民法总论》试题(一)new

ID:18221129

大小:93.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9-15

《民法总论》试题(一)new_第1页
《民法总论》试题(一)new_第2页
《民法总论》试题(一)new_第3页
《民法总论》试题(一)new_第4页
《民法总论》试题(一)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总论》试题(一)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法总论》试题(一) (一)单项选项题 1.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 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机械表的条款可撤销   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2、  D.该购销合同无效[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同时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依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选项为A。  2.张甲、张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张甲在县城工作,张乙年满14岁,弱智。张乙在父母死后暂住叔父张丙家。现张甲、张丙均不愿担任张乙的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张乙的监护人应是

3、谁?(  )   A.张甲   B.张丙   C.张甲或张丙  D.张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l)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本题中,张甲是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张丙不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其担任监护人应坚持自愿原则。故本题选项为A。 3.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

4、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区别问题。王岚为未成年人,其父为王岚的法定代理人,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重大法律行为,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依据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本题选项应

5、为A。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A.始于出生 B.始于年满18周岁   C.始于结婚     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起始时间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年满18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年满16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劳动权的时间界限。本题的选项为A。 5.下列单位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是(  )   A.某中学   B.某县财政局   C.某公司   D.某合伙企

6、业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企业法人的资格问题。某中学、某财政局为事业单位法人,某合伙企业虽为企业,但不享有法人资格。某公司为企业法人。故选项为C。 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订立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特征的认识问题。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且具有合法性。本题中,不当得利为事件,不为行为;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为事实行为。订立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故选项为D。 187.下列表述

7、中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是(  )   A.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B.应是不确定的事实C.应是合法的事实D.应是法律规定的事实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把握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应是不确定的事实;应是未发生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法律规定的事实条件,不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故本题选项为D。8.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   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  D.恶意串通的合同行为

8、[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无效民事行为种类的把握问题。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内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行为为民事法律行为之一,故本题选项为D。 9.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