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新东方真题破解班谢安平刑事诉讼法讲义

09新东方真题破解班谢安平刑事诉讼法讲义

ID:18217010

大小:392.5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09-15

09新东方真题破解班谢安平刑事诉讼法讲义_第1页
09新东方真题破解班谢安平刑事诉讼法讲义_第2页
09新东方真题破解班谢安平刑事诉讼法讲义_第3页
09新东方真题破解班谢安平刑事诉讼法讲义_第4页
09新东方真题破解班谢安平刑事诉讼法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09新东方真题破解班谢安平刑事诉讼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09年司法考试电子教材系列刑诉新东方在线2009年司法课程主讲:谢安平欢迎使用新东方在线电子教材历年真题破解班刑诉讲义新东方校训:追求卓越,挑战极限!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4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斗星司考QQ群:16407256;8150716;70649661;成功预约热线:400-610-9526(支持手机)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09年司法考试电子教材系列刑诉刑事诉讼法司法资格考试真题讲解(2003-

2、2008)第一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部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多选66题)答案:BD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2、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2004年试卷二第36题单项选择)答案:

3、BA.不起诉B.撤销案件C.宣告无罪D.移送法院处理3、【07司考单选36】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这项原则是各类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几乎成了必考的内容。与本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解释》第117、176、188条,《刑诉规则》第288条.doc

4、【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尤其是第15条第1项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刑法第13(情节显著轻微)、87(追诉时效)条。刑诉法第15条规定了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定不追究情形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该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1、强记6种情形,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

5、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在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其实关于各个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是和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任务相适应的。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在立案阶段,不立案(公安、检察院),或者不予受理(法院);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

6、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还被告人以清白。4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北斗星司考QQ群:16407256;8150716;70649661;成功预约热线:400-610-9526(支持手机)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09年司法考试电子教材系列刑诉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种情况,有很多初学者将其错误地理解为所有自诉案件。其实,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这种情形,只是三种自诉案件中的一种。这种情形只包括5个罪: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

7、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其他两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4、要注意检察院侦查部门办理自侦案件时,在侦查阶段发现6种情形之一时的处理。有很多学员将这种情况认为是,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错误的。因为,这时案件虽然在检察院,但是仍然在侦查阶段,所以应该撤销案件。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某市A

8、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2006年试卷二第26题单项选择)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区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答案:A2.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