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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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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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生活购物广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按照国家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定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并按规定悬挂证照经营。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进货查验记录必须真实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三、坚决禁止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主要是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假冒伪劣食品,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四、食品经营场所、贮存等场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并保持内部环境卫生、整洁。五、严把经营人员身体健康关,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坚持每年对经营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六、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置于相应条件下。七、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八、确保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保证提供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经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十、建立健全检验制度,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定期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销售的食品实施检验。十一、制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十二、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消费纠纷,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和解不成主动提请辖区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调解,接受调解部门的处理,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阳光生活购物广场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订卫生管理制度。第二条、管理方式一、公司内外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统筹管理。二、公司内非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包括办公室、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区域组织落实。三、督导部负责对整体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第三条、食品卫生一、鲜活食品(一)肉类食品出售时要做到“四不卖”即:带泥的不卖,带血的不卖,带毛的不卖,有异味的不卖。(二)绞肉馅时要做到“五不绞”:带毛、带血、带泥、带皮、带肉枣的不绞。(三)出售鲜肉时要做到刀不生锈、案不霉、地面无污垢、无异味、无蝇,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洁。(四)出售水产品时,做到新鲜无异味,水产品要定时换水,鱼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洁。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二、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三、熟食制品卫生:(一)出售熟食制品应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三)出售熟食要坚持使用双夹法,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工具定位每天消毒两次。(四)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五)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四、糕点食品卫生(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五、罐头、酒类食品卫生(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上柜出售。(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第四条食品生产与经营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方能营业。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食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以下制度:一、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和被采购食品的合格证、标签、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检查食品的感官质量是否合格。二、采购进口食品的,应查验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等合法证明,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未载明食品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不得采购。三、采购农副产品、林产品、海产品等生鲜食品时,应查验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质量合格的检疫、检验证明和标志,并查验食品的上市凭证是否与电脑信息相符。四、禁止采购、销售下列食品:(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一种食品;(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五、采购食品时发现供货商销售违法食品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六、进货查验情况应建立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七、实行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记录,记录应可供经营者通过电脑调阅。经营者在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执行本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三)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五)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六)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食品;(七)其他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可继续销售。六、对存储和待售的食品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 七、在采取下架退市的同时,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中已售出的部份,应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营场所发布消费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应自觉依法办理。八、经营者采取退市措施的情况应记入《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表》,协助生产者召回食品、发布消费警示等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公司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双证方可上岗。2、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7、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必须分类、分开摆放整齐。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架上。4、散装食品应盛于货架上,密封好并张贴标识。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清洁。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应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7、采购、验收、发放应有登记和记录。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9、库房整齐干净,干燥通风。存放的食品原料,不得有过期、腐烂、变质的食物,要经常检查。10、米面放置应隔墙离地,用后及时封口,不能撒在地上。库房内有灭鼠设备,有挡鼠板,每周清扫擦拭。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一、洗刷餐具、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二、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过关”。三、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四、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五、餐具、用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操作间卫生制度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3、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食品卫生“五四”制度1、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1)生与熟隔离。(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4、环境卫生: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5、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应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即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滥用。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3、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4、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5、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6、严格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7、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各加工间不得贮存亚硝酸盐;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8、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香料和加工助剂应备案并批准后使用。 面点间卫生制度  一、进入面点间操作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非面点操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进入。  二、在制作面点前,操作人员应对工作台面、工器具、容器和和面机等加工设备进行使用前的清洗。  三、对容易变质的冰鲜鱼、肉、家禽、水产、禽蛋等馅类原料,在制作前面点师应进行检查,确认符合《重要食品原料安全控制规定》的要求后才能进行加工。  四、面点师应熟练掌握各种点心的不同烹饪温度和时间要求,使食品内部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确保烧熟煮透。在蒸、煎、油炸带馅的点心时,应特别注意加热程度,防止出现“里生外熟”现象。  五、检查点心的生熟程度时,应采用洁净的探棒进行按、压和翻检等方法。如需要进一步验证烹饪后的面点的加工质量,应用公筷、公勺进行取样品尝,严禁用手或私筷、私勺直接测试和取样品尝。  六、当班加工剩余的原料或制作好的面点应放入冰箱内冷藏保存,生熟分开放置,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冷藏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再次取用时必须彻底加热,严禁把将新制作的面点与剩品掺杂使用。  七、制作中洒落地面的原料或点心,应用专用工具拣起,并置于带盖的容器内统一处理,禁止把待制作点心原料、操作用的工器具或容器直接放置于地面上。   八、面点间每次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工作台面和加工设备等均应洗刷干净,抹布清洗后放入蒸锅内进行高温消毒半小时后晾干。同时清扫水池和地面,不留食物残渣和卫生死角。面点间的内墙面、玻璃窗和纱窗等设施每周至少清洁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九、点心间主管负责进行卫生监督,当一旦发生偏差时应立即纠正。对已加工的面点成品进行追查和验证,确定加工质量是否合格,对需要返工成品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返工处理。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应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上。 点心面包间卫生制度一、点心、面包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每天须更衣戴工作帽后方可进入点心、面包间,工作其间不得佩带首饰进行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二、点心、面包间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各种无关物品不得进入点心、面包间,各种工具用后随时洗净,冰箱每天清理一次,地面每天拖洗,笼垫入锅高温煮净油污,蒸锅每天放水清洗。保持烘箱及托盘整洁,各种模具用后洗净擦干,按类归放,防止锈蚀。三、各种点心、面包用料保持新鲜,各种添加剂必须按规定使用。各种办成品制作后应分别加罩进入冰箱,防止脱水干裂变质。四、每天工作过后,各种用具全部清洗干净,抹布洗净晾干,案板光洁无垢,工具摆放有序地面洁净无灰。 熟食间卫生制度一、操作人员进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穿戴白色清洁工作衣帽并戴上口罩。二、每天营业前,按规定配置消毒水,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应在250PPM,必须将刀、砧、抹布、操作台面、盘子、夹子等一切用具消毒。三、销售时做到货、款分开,不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四、熟食专用冰箱内不准存放生食品和其他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盘子,保持冰箱整洁。五、操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专间内不准抽烟,不准存放与熟食无关的物品。六、不准销售无证熟食,进货渠道必须正规。 凉菜间卫生制度1、凉菜间做到专人操作、专用工具,室内悬挂温度计,温度不得高于25度,每日有温度记录。2、进入凉菜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切配时,戴一次性手套。3、蔬菜、水果洗净后方可进入凉菜间,在凉菜间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后方能切配。4、冰箱应每周清洁一次,定期除霜,未清洗的水果蔬菜不得放入,盛装食品的容器应加盖或打保鲜膜,荤素食品分开存放,有冰箱温度记录。5、工作前使用紫外线灯对空气、台面消毒30分钟;食品用具、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荤素刀、案必须分开,有明显标志,菜墩用后清洗消毒,立位存放。6、随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等,保持凉菜间整洁卫生。7、凉菜要现做现吃,盛放食品后的托盘不得叠放。8、雕花食品摆件不得重复使用,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粘合。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一、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二、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三、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四、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五、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六、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由及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七、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八、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进货(销售)台账制度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台帐记录情况与索证索票资料相一致。二、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在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的同时,应按上述要求建立食品销售台帐;销售台帐应记录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批发食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有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三、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四、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和对台帐进行管理。五、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上述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帐。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为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公司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组织积极有效的救助工作。特制定以下关于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许浩副组长张强王俊斌薛永琴张晓玲成员:李明惠利侠韦惠敏林俊侠及各采购经理。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主 任:王俊斌副主任:薛永琴 张晓玲成 员:王新玲王艳红李雪莲苏亚荣张琴薛亚莉樊娟芳崔玉侠  二、此预案在公司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马上启动。三、各部门应严把收货关,向供货商索票索证,做好每天的登记工作,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超市,食品安全应急小组成员应坚持每天派人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或过期产品,应全部下架封存,报组长处理销毁,如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汇报,该商品强制撤柜封存,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将有关顾客送医院观察、治疗。如隐瞒不报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应急处置步骤:1、公司任意成员均有责任监督食品安全,当发现有食品安全不合格现象,应及时向处置办公室报告。 2、办公室人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王俊斌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相关成员协助处理。3、立即向工商行政部门汇报此次情况,并做相应的记录。4、通知顾客到公司进行此次事件的善后处理。5、顾客投诉电话:0913-838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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