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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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凭法律规定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性文件 1、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订)[150424](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订)第二十六条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十七条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第二十八条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第二十九

2、条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应当适当地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处于原交付时的状态,但是合理损耗和经出租人同意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外。第三十条融资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将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状态的民用航空器退还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依照合同行使购买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或者为继续租赁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除外。第三十一条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和租赁期限为

3、六个月以上的其他租赁,承租人应当就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2008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080101]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

4、扣除的固定资产。3、2007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071001]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4、1999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991001]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

5、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

6、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

7、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5、201508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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