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排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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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污水排污费排污种类一般污染物计征单位0.7元/当量计算模式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发布时间20030328发布单位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文件号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31号文件内容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

2、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3、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  总汞0.00052.  总镉0.0053.  总铬0.044.  六价铬0.025.  总砷0.026.  总铅0.0257.  总镍

4、0.0258.  苯并(a)芘0.00000039.  总铍0.0110.      总银0.02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1.      悬浮物(SS)412.      生化需氧量(BOD5) 0.513.      化学需氧量(COD) 114.      总有机碳(TOC)0.4915.      石油类0.116.      动植物油0.1617.      挥发酚0.0818.      总氰化物0.0519.      硫化物0.12520.      氨氮0.821.      氟化物0.522.      甲醛0.12523.  

5、    苯胺类0.224.      硝基苯类0.22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26.      总铜0.127.      总锌0.228.      总锰0.229.      彩色显影剂(CD-2)0.230.      总磷0.2531.      元素磷(以P计)0.0532.      有机磷农药(以P计)0.0533.      乐果0.0534.      甲基对硫磷0.0535.      马拉硫磷0.0536.      对硫磷0.0537.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0.2538.      三氯甲烷0.0439.      

6、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0.2540.      四氯化碳0.0441.      三氯乙烯0.0442.      四氯乙烯0.0443.      苯0.0244.      甲苯0.0245.      乙苯0.0246.      邻-二甲苯0.0247.      对-二甲苯0.0248.      间-二甲苯0.0249.      氯苯0.0250.      邻二氯苯0.0251.      对二氯苯0.0252.      对硝基氯苯0.0253.      2.4-二硝基氯苯0.0254.      苯酚0.0255.      间-甲酚0.0256

7、.      2.4-二氯酚0.0257.      2.4.6-三氯酚0.0258.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0.0259.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0.0260.      丙烯腈0.12561.      总硒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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