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历年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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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学03-07年综合卷试题03年综合卷(25分)1、结合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请阐述国际私法对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新的发展。一般而言,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有:(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又可以是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无条件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有条件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我国就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2)适用法院地法律,又可以分为硬性规定侵权行为只适用法院地法和有条件适用法院地法。(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新发

2、展:(1)有条件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共同属人法。如我国规定,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除了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外,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2)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即侵权行为自体法。(3)区别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4)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2、请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1)前者指的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3、2)后者指的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但是,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存在例外:(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

4、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此外,买方在请求卖方承担权利担保义务时,必须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例外是,如果卖方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买方就无及时通知的义务。进一步,买方如果对他未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公约》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以外的损害赔偿。3、阐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投资与提供合作条件的区别。35【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出资的各种形式以及以工业产权出资与股东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让工业产权的区别。出资形式:总的说,合营各

5、方的出资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或工业产权。(1)如果外国合营者以外币出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2)如果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出资,必须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且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3)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那么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4)如果外国合营者以

6、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必须是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比较:(1)股东以工业产权出资后,得到的对价是相应的对合资企业的股份,而股东向合资企业转让工业产权,得到的对价一般是现金。(2)法律适用:前者适用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面临很多行政管制,后者适用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3)因此,在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的约束下,前者受到很多行政管理规则的制约,特别是前者需要经

7、审批机构批准,后者则一般不需要此程序。(4)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而作为股东向合资企业转让股权则没有这些限制。4.案例分析卖方:中国一公司买方:美国一公司案情:买卖双方于1995年9月9日签订了售货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出售一级茶,合同总额为2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纽约,单价为20美元/公斤。合同还规定,如果日后有纠纷,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给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没有选择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35合同签订后,买方于1995年9月14日开

8、出了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金额为20万美元的信用证。卖方于1995年9月30日在上海港将货物装船出运。货物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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