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

ID:1818214

大小:4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_第1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_第2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_第3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_第4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违规问责指导意见(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辖内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违规问责,是指对辖内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第三条 违规

2、问责与各行社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第二章 问责原则第四条 违规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7-(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避免屡查屡犯。(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避免无知犯错

3、。第三章 问责范围第五条 违规问责的范围覆盖各行社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违规问责的对象主要是各环节因违规而产生风险所涉及的个人和组织。违规问责的内容以各业务条线所制定的责任追究或处罚办法为主。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而影响本单位整体工作推进的。(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四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7-(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人行、省联社等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问责机构第七条 违规问责实行分级负责、条线管理、各司其职、全面监督的办法。(一)各行社总部领导班子的问责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总部领导班子以外人员的问责由各行社违规问责小组实施。(二)各业务条线

5、的主管职能部门、各行社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条线、本机构的违规问题进行问责。(三)各行社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规风险管理全面问责及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问责方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2、审议调查报告;3、做出处理决定;4、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督导。-7-(四)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的,由各行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问责。第五章 问责程序第八条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合规管理问责的信息来源:(一)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二)其他人员

6、、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申诉等;(三)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事实与建议;(四)其他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第九条实施问责制的程序。(一)确定被问责人、单位。问责机构根据提供的信息来源,对违规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了解事情的原因、经过和识别产生风险程度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将其确定为问责对象。(二)实行问责谈话。向被问责人、单位发送问责谈话通知书。问责谈话应由两人以上参加,一般有行社总部领导班子主持,合规、审计、人事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谈话由专人做好记录。(三)实地取证。在进行问责谈话后,根据被谈话人、单位的履职情

7、况,进行实地检查,确认事实,形成事实认定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处理的具体建议。(四)问责决定。根据行社总部违规问责小组研究决定,做出是否处罚及如何处罚的决定。-7-第十条 问责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人、单位。第十一条 处理决定为书面形式,在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问责机构向被问责人、单位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单位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第十二条 被问责人、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

8、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在做出受理复议申请决定后,问责机构可根据复议申请的内容,请示行社党委,指定或派出调查组进行复核调查。调查组应在做出复核调查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调查报告。在复核调查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在复核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核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见报行社总部领导班子。行社领导班子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