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发展与协调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发展与协调

ID:18180944

大小:72.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15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发展与协调_第1页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发展与协调_第2页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发展与协调_第3页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发展与协调_第4页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发展与协调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发展与协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证据法功能之探讨(上)  提要: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基本上都是围绕查明事实真相这个中心发展的。因此,保证司法人员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是证据法的基本功能。通过对证据规则的解析可以发现证据法的功能具有多元性:保证查明事实真相、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规范侦查行为等,而其中居于首位的功能还是保证查明事实真相。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证据法的功能已经从认识论的范畴扩展到了价值论的范畴。  人类社会在司法活动中为什么需要证据法?这似乎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人们在司法活动中经常使用证据,于是就需要规范,因

2、而也就有了证据法。然而,这似乎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们需要用证据法规范谁、规范什么、为什么要规范、如何规范?要具体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对证据法的功能进行全面的分析。功能,是指功效和效能。那么,证据法具有或者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功效和效能?笔者查阅了祖国大陆这些年来出版的证据法学或证据学教材,发现其一般都没有明确论述证据法的功能,但多数教材却会阐述证据的功能[2]或证据的意义。只有江伟教授在其主编的教材中指出:“证据法旨在为法院的裁判提供事实基础,同时也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及限制法官恣意等功能。”笔者认为,证据法是由人们制定出来的多种证据规则所组成的,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

3、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制定出来的证据规则可能具有不同的内容,而不同的证据规则也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但是,司法证明活动终究有其内在的要求与客观的规律,因此,就整体而言,证据法应该具有基本的和相对稳定的功能。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从历史考察和规则解析两个方面来探讨证据法的功能。  一、历史的考察———证据法的基本功能  证据法,或称司法证明的法律规则,是从无到有、随着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才产生和丰富起来的。人类最初在解决社会成员之间的纠纷或处理案件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证据法,只能由裁判者———一般为部落或氏族的酋长或长老———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良知来评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的

4、陈述———并对有争议的事实作出裁判。后来,一些国家或地区开始采用各种形式的“神明裁判”,如水审法、火审法等,于是就出现了裁判的规则。诚然,这些规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据规则,而且在今天看来也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但是,当时制定这些规则的人显然以为这些规则可以帮助裁判官判断事实真相。在“神明裁判”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司法官员便只能依靠自己来认定争议事实,而证据的作用则变得越来越重要,于是就产生了运用法律来规范司法证明活动的需求。不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证据法的产生有着不同的经历,证据规则也有着不同的内容。下面,笔者将对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英国与法国———的证据法

5、功能作一番历史的考察。  (一)英国证据法功能的历史考察  英国在废除“神明裁判”之后,开始在审判中采用陪审团。当时,陪审团成员都是了解案情的当地居民,他们在审判中的任务不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是向法庭提供他们了解的案件情况。他们在法官的指导下宣誓并讲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对案件的情况心存疑惑,那么他们可以在当地进行调查。他们所陈述的不论是直接得知的还是道听途说的,都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他们自己就是知情人,而且也可以从任何人那里去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总之,当时还没有任何证据规则来约束他们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他们使用的证明方法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采用的“证明”方法没有太

6、大的区别,都是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良心去判断有争议的事实。  大约在13-15世纪,英国的审判制度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陪审团的组成人员由知情人转向不知情人;(2)诉讼方式由控告式发展为抗辩式。在新的审判方式下,陪审团由不了解案件争议事实的人组成,而了解案件争议事实的人则必须由当事人传唤并以证人的身份向法庭陈述。由于当事人提供的以证人证言为主要形式的证据往往带有倾向性和虚假性,因此,为了使那些既不熟悉法律也缺乏司法经验的陪审员们不会在不可靠证据的影响下错误地认定案件事实,法律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限制。于是,证据法便应运而生了。  在15-17世纪,英国的判

7、例法确立了一系列证据规则。由于当时审判中使用的证据主要是证言和书证,因此,最初确立的证据规则也主要是针对证言和书证的。前者如传闻证据规则和证人资格规则,其功能是把那些不可靠的传闻证据和不适格证言[5]排除在审判大门之外;后者如最佳证据规则,其功能是通过要求提交原始文书和文书制作见证人出庭作证来保证文书证据的可靠性。  17世纪以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规则、证人特免权规则、品格证据规则以及律师在法庭上对证人进行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的规则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