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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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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社会学其它相关论文题目:中国古代户籍管理与现代户籍管理比较——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察与对现状的简要分析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论文关键词:户籍制度王权国家农耕文明金字塔型社会结构 论文摘要:不了解历史,就不能掌握未来。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由征赋派役户籍制、世袭身份户籍制、人口统计户籍制和保甲治安户籍制四种不同功能的户籍制有机结合运行的整体,本文通过对这四种户籍制历史发展进程的考察,以及对中国现行户籍制的简单介绍,分析了两者之间在社会背景因素和文化传统观念上的相似之
2、处,从而得 一.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 (一)古代户籍制度 历史上中国存在着四种基本户籍制度——征赋派役户籍制、世袭身份户籍制、人口统计户籍制和保甲治安户籍制。各类户籍制度产生与存续时间互不相同,它们的目的、功能和所起的历史作用也不一样。就持续时间、实施的范围和影响的深度而言,均以征赋派役户籍制为最,其余三类户籍制度都可以视为对它的补充。建立在全体编户齐民基础之上的征赋派役户籍制与其后始为独立的人口统计户籍制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户籍制度发展与演变的主线,而只对部分国民有效的世袭身份户籍制与时断时续的保甲治安制则只是偏离这条主线的若干插曲。[
3、1] 1.主线:征赋派役户籍制的发展、兴盛、衰亡与人口统计户籍制的独立 征赋派役户籍制以为国家丁税户调的征收和兵役赋役的征派提供可靠依据为目的,是王权直接役使与剥夺其直辖领地上劳动者的基本方式,所以它的产生直接与中央王权的产生紧密联系在一起。 当商代王权萌芽时,户籍制度也随之萌芽,商王籍田与借助民力助耕公田是户籍制度萌芽的标志。殷墟卜辞中记载:“王其莅籍”、“王往莅籍”。据近人考证,商朝的官职中有“小籍臣”之职,主管籍田之事。 可见,早在殷王武丁时期,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 到西周时,户籍制度已大体形成,其中千里王畿之内的
4、习民数制度是周代户籍制度的重要内容。相比于商,周王朝更以一个王权强大的形象呈现在世人面前。与古西方王权有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相比,中国的王权对其所辖领地享有无限的权力(“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兵,莫非王臣”[2]),王畿之内的劳动者是天子可以直接役使与剥夺劳动的对象,也是王权巩固的基础。要达到最大限度的剥夺量,就必须知道而且最大限度的知道劳动者的数量。“习民数”制度就是为了掌握与控制被征用者的基本情况而产生的制度,它一方面由各部门主要官员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时登记他们各自管辖下的人口数量,另一方面又由王室成员在天子率领百官和庶民于春籍
5、、夏猎、秋收、冬狩之时登记与核实应役民众的状况与数量。[3] 在周王室衰微的春秋时期,齐国首创严格的以定四民之居为目的户籍制度,这一制度于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被秦国接纳并更新,演变为秦国自己的“户籍相伍”制度,至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将之发展为“什伍连坐”法。《商书君书境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至此,户籍制度又增加了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即成为统治者控制人民,实行专制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过,从商鞅变法“民
6、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征赋派役仍然是秦国户籍制度的首要目的。当时户籍登记的内容比较简单,大体包括:户主、家庭成员和奴隶的姓名、性别、身高、家庭状况、财产,而且只登记人的身高尺寸而不登记其年龄,财产项中也不包括地产。 在两汉时期,口赋(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和算赋(成年男女的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兵役1年,徭役1月,戍边3日,后二者可输钱代役,称为更赋)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这些都决定了封建国家必须掌握各地民户与丁口的基本状况。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凡被编入国家统一户籍的民户,都
7、称为编户。为了保证编户齐民的严密与完善,两汉政权还实行“八月案比”之制,进行严密的户口登记的查验工作,规定每人必须著名户籍,并以法律作为约束,防止人户脱籍。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保障政府的财政收入、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这一制度一直被历代封建王朝继承。 三国两晋时期,纸张的使用被推广到户籍制度中,使得户籍登记的内容大为增加,登记事项更为详尽。 此后,随着征税制度的发展,为征税服务的征赋派役户籍制度也日益发展。经过东魏、西魏、北齐、北周而至隋唐,确立了均田制的绝对
8、统治地位。在均田制下,每一丁口的土地占有量相差不大,政府的田租与户调都以丁口为单位来收取,因而作为登记丁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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