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国家赔偿法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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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我国国家赔偿法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一、精神损害的概念及其特性(一)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1、精神损害法律意义上的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了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破坏了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使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遭到损害。具体而言,精神痛苦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影响了其正常的心理活动,使其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损害,是指自然人、法人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其他财产利益受到破坏,致使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受损。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特定人身权利

2、或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导致陷入精神痛苦,而要求加害人通过财产赔偿方式予以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人格权、身份权等非财产权利损害的赔偿,即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二是对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精神痛苦的赔偿,即一般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主要是对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损害的民事救济手段,保护的对象是名誉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姓名权以及一般人格权和身份权。精神痛苦赔偿,具有抚慰金性质,是对人格权、身份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民事救济手段。它只能对自然人适用,不能对法人适用。当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受到损害,如恶意诽

3、谤、公布个人隐私等,会使受害人社会舆论压力陡增,生活安宁被打破,社会或自身对自己的评价降低。这种背离了个人意志的现实生存环境的突变,造成了受害人对现有生活的不适应,出现不同形式的睡眠障碍,不同程度的记忆障碍和视听幻觉,对外界反应麻木或迟钝,生活兴趣明显减少,情感狭窄、分离、疏远,过分警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受害人原有与人格、身份紧密相随的财产价值减少或无法继续正常增值,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要求加害人予以补偿和救济。(二)精神损害的特性精神损害作为一种特殊的损害形式,有其特有的性质,主要包括:1、普遍性。即只要有国家侵权行为的发生,无论是侵害财产权利还是人身权利,精神损害无

4、时不在,只不过程度大小不同而已。2、隐密性。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是有形的,而精神损害往往是无形的,是隐藏在有形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之后,因而不易被发观。3、难以计算性。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性损害,无法直接用计算财产损失的方法来计量,使得对精神损害的程度难以计算和估量。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初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国家赔偿法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还缺少明确统—的规定,法律与现实生活相比,显得明显滞后,致使司法实践中存在对精神损害赔偿有较大的随意性。7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以下几种功能:1、惩罚和引导功

5、能。责令加害人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财产补偿,意味着对加害人行为的否定,给加害人于法律惩罚。这种惩罚的实施可以促使加害人尊重他人权利,教育其模范地遵纪守法。同时,这种惩罚还可以引导其他人在从事社会活动时小心谨慎,在实现自己的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2、赔偿和慰藉功能。要求加害人给受害人一定的金钱,尽管无法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损失,但可以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使受害人在其他方面得补偿。因此,金钱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给受害人以物质利益及情绪补偿的最好办法。这种需要的满足,可以恢复受害人的精神创伤,慰藉其损害的感情,通过受害人外环境的改变克服其心理、生理伤害以及精神利益损害

6、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3、价值评判功能。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往往并不仅仅在于获得物质上的补偿,同时也是为了分清是非曲直,从而获得价值判断的肯定,达到情绪上的平衡。责令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在裁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也向大众表明了法律的价值取向,从而为人们提供了评判行为是非的标准。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过程、现状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过程和现状中国法律制度史源远流长,但由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从根本上漠视人的权利,皇权至上思想根深蒂固,根本不可能产生行政赔偿思想,更别提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一切权力属

7、于人民,从而为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但在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基本上照搬前苏联简单的理论,在赔偿数额上以低额化赔偿为特征,轻视人的精神权利,根本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障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1994年正式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只见于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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