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办 案 期 限

刑 事 办 案 期 限

ID:18125233

大小:9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14

刑 事 办 案 期 限_第1页
刑 事 办 案 期 限_第2页
刑 事 办 案 期 限_第3页
刑 事 办 案 期 限_第4页
刑 事 办 案 期 限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 事 办 案 期 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刑事办案期限 拘传期限 一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从把人带到指定地点起算 不含路上时间 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目前无拘传间隔时间规定) 讯问结束后应当由被拘传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要注明),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放回 取保候审期限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不计入办案期限 监视居住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安机关拘留期 限10日公安机关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审查批捕决定【只有两种决定: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 14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

2、即最长7) 37日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即最长30日) A.流窜作案指跨市县管辖范围内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县市连续作案 B.多次作案指3次以上作案 C.结伙作案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检察院拘留期限10日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14日特殊情况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4日【即最长14日】 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7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不含拘留期限】至侦查终结的期限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一般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3、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①【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③"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B.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侦查羁押期限可能突破7个月(四种案件)1.特殊延期审理案件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

4、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2.发现另有重要罪行A.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检察院“另有重要罪行”认定①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②或者与逮捕时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C.[公安机关规定]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报县级以上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和报原批捕的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羁押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 不再报请检察院批准 须报检察院备案 3.身份不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5、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4.精神病鉴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期限(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自诉一、

6、二审审判期限 1.被告人被羁押A.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 B.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即可以延长半个月,最多1个月半】。 C.“四类”案件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多2个月半】。 2.被告人未被羁押 A.应当在立案后4个月内宣判 B.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案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20日内审结。 再审案件的审限 A.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B.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决定                   

7、                备 注 审限起算一般应当从受理之日起算[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期限应计入审限]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应当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算审限 重新计算审限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的案件,重新计算审限。 不计入审限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至第10日止的准备辩护的时间 延期审理期间、中止审理期间              【律师提示】   刑事案件的一般办案期限=刑事拘留(14)+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一审审限(1个月)+二审审限(1个月)=5个月14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