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的基准。具体产生办法如下: ① 招标方控制造价: 开标后,应首先确定招标方预算价下浮率N%。 下浮率N%由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专家组一起,结合当时的造价管理政策、工程难易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采用记名打分方式确定,幅度宜掌握在92%~97%之间。 招标方控制造价=招标方预算价×N% ② 投标单位期望报价: 以招标方控制造价为基准,各投标企业的总报价只有在控制造价的90%~105%范围内,才为有效报价。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平均值即为投标单位期望报价。 ③ 复合标底价: 以随机抽签办法产生招标方的控制造价在复合标底中所占的权重M%。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