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02459
大小:3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论议会主权下的英国违宪审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国家法、宪法论文题目:论议会主权下的英国违宪审查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 本文通过对违宪审查概念的界定和对议会主权的客观介绍,驳斥了对英国违宪审查的种种误解和怀疑。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英国法院是如何以高度的智慧和技巧在尽量维护议会主权的前提下,通过把握宪政精神内涵发展出特有的间接审查方式的。并对欧洲一体化背景下,英国违宪审查的新发展作了介绍。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政精神;议会主权;欧洲法 谈及违宪审查我们首先联想到的是美国的最高法院,是德国的
2、宪法法院,是法国的宪法委员会;而在这个语境下作为宪法母国[1]的英国却似乎在学人的脑外——也难怪张千帆教授在其《西方宪政体系》[2]中“遗漏”[3]了它。这其中最大的障碍似乎来自于违宪审查概念界定的混乱和对英国议会主权[4]原则的不真切认知。本文要力图指出的是,英国在议会主权下,尤其是在最近的欧盟框架下,仍是存在着违宪审查的——尽管其别具特色。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界定 关于什么是违宪审查学界是存在诸多争议的。有学者甚至质疑违宪审查这一用语的妥当性,而要以“宪政审查”取代之。[5]不过,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基础就去论述英国的违宪审查
3、显然是不严谨的。 首先,从审查对象上,本文以为违宪审查针对的主要是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对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作一区分。[6]因为后者还涵盖了对行政行为是否合符合普通法律进行的审查。因此将违宪审查等同于司法审查[7]是不妥当的。所以本文也不打算从司法审查的路径阐述英国的违宪审查。 不过随之而来又产生一个问题:立法机关能否自我审查呢? 就此也是存在争论的,有学者仅强调由特定国家机关来进行审查,从而最广义地界定了违宪审查的主体,因此也就产生了所谓的三种违宪审查模式:普通法院审查模式、专门机构审查模式和立
4、法机关审查模式。进而就把英国归类于这一模式,甚至将之作为此模式的代表。[8]而另有学者则明确将违宪审查界定为“法院或专门成立的审查机构基于宪法对立法行为的审查”[9],在这些学者看来,信任立法机关去能公正地审查自己的立法行为合宪性就好比相信立法行为始终合宪,由立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恰恰与违宪审查制度设计目的相冲突,因而就不再存在所谓的立法机关的审查模式了。从对宪政的正确理解角度出发,本文认为后者的界定是相对确切的。自我控制意义上的审查毕竟是与“不能做自己法官”的自然正义理念相冲突的。 所以,本文并非是在“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意义上认定英
5、国违宪审查存在的——那种观点显然没有对英国的议会有真切的认知。并且本文也无意论证英国的违宪审查是议会自导自演的。事实上,在英国实施违宪审查的主体仍是法院,当然对这个法院的理解也要具体到英国语境之中。就此可见本文第二部分的相关分析。 再有一点,违宪审查是否必须以成文宪法为前提呢?我们认为,违宪审查不仅仅是指是否违反宪法条文的审查,更应该是针对是违反宪政价值的审查。有悖于宪政价值的成文宪法,即便称为宪法又有多大实在的价值呢?在这里,我们应当思考施米特对宪法所作的“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区分[10]所隐含的巨大启示:“绝对意义”的宪法
6、是超越于宪法文本(即施米特称为“相对意义”宪法的“宪法律”)的——宪政精神[11]也是超越于成文宪法的,它更应当成为违宪审查的依据。当然,我们在一般情况下,是推定成文宪法是承载了宪政精神的文本的。而英国的宪政文化和宪政精神则是举世公认的。所以,将英国没有成文宪法[12]作为否定英国存在违宪审查依据的观点将不攻自破。 面对复杂的争议,我们如果不对违宪审查作出一个清晰而确切的界定,将更加无法在更为复杂的英国宪制背景开展对英国违宪审查的探讨。既然如此,我们就只好从宪政精神出发而认定:所谓违宪审查是指法院或专门机构对以立法行为为主要代表的国家
7、行为是否违反宪法或者宪政精神进行审查并作出纠正的活动。这一概念界定是本文对英国违宪审查探讨的基石,将贯穿本文分析始终。 二、英国违宪审查的前提——议会主权下的宪制[13] 议会主权是在英国宪法中产生着持续而强有力影响的一个独有特色[14]——戴雪称之为“英吉利政治制度所有主要特性”[15],詹宁斯称之为“英国宪法的主导特征”[16]。因此,它构成了我们阐述英国违宪审查的逻辑前提。进而为了回应对英国违宪审查的质疑,我们有必要以对议会主权的正确认识为切入点展开探讨。 (一)独特语境中的议会 确切地说,在theSover
8、eigntyofParliament语境中的Parliament不是代指HouseofLords(贵族院[17])和HouseofCommons(平民院)二者的合体,而是指称theKing(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