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警示训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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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警示训诫制度  篇一:陕西省警示训诫防线系统工作流程图  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  编号:  警示提醒登记表  编号:  年月日  诫勉督导登记表  编号:  年月日  责令纠错登记表  编号:  年月日  提醒通知书  编号:年〔〕号  _________单位(同志):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应注意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和问题,请在__日

2、内回复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执行情况。  党委(党组)或纪委监察局(纪检组监察室)  年月日  --  篇二:警示训诫文件  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根据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  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构建警示训诫防

3、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壮大反腐倡廉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加快陕西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警示训诫防线是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对有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形成防范预警机制、动

4、态监督机制和  保护挽救机制,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第四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纪  检监察机关(机构),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各级纪委必须按党章赋予的

5、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一节警示提醒制度  第七条警示提醒制度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  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防范预警机制。  第八条警示提醒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  前预警的问题。  第二节诫勉督导制度  第九条诫勉制度是对具有

6、苗头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  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第十条诫勉督导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  部门和行业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执行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  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  第三节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一条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给予处分也可不给予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形成

7、保护挽救机制。第十二条责令纠错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是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符合该条例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可不  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一节线索收集与分转  第十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及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全面掌握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与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警示训诫线索。第十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在各项业务工作中

8、随时发现和掌握警示训诫线索;同时广泛收集其他机关和部门发现、新闻  媒体披露的警示训诫线索。  第十五条执纪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警示训诫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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