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

ID:1800051

大小:3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_第1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_第2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_第3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_第4页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国家法、宪法毕业论文 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国家法、宪法论文题目:人权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键词: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法律  内容提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着眼于我国人权的宪法保护中的四个误区,对这四个误区分别进行了剖析,从而得出结论,我们的人权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宪法的有些人权内容是禁止立法的,宪法不一定都需要法律加以具体化才能实施;有法律不一定要依法律,因为法律有可能是违宪的或侵犯人权的;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依据宪法保护人权,因为宪法的目的不在于惩罚公民,而在于

2、限制权力,维护人权,在这方面,宪法可以起到定性的作用。走出这几个观念上的误区,对于实施我国宪法修正案所增加的人权内容有着深远的意义。  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的第24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自此,人权也就从一个纯属学术的概念进入到了1982年宪法中的法的概念,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宪法中的人权得到保护,为了朝着这个目标前进,我们还要克服一些目前普遍存在着的一些理论误区,否则,人权即便写在了宪法里也只能是字面意义上的人权。  一、我们享有并能够得到司法救济的仅限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吗?(从动物性权利

3、走向人权)  首先,让我们简单地看一看我们所享有的人权或宪法权利的种类。按照1982年现行宪法的规定,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第33条到第56条,其中第33条至第50条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这些权利可以大致分为十大类,即1、平等权(包括宪法第33条所规定的平等权和第48条所规定的男女平等权),2、选举权,3、言论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6、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7、劳动权,8、休息权,9、社

4、会帮助权,10、受教育权。[1]加上总纲所规定的公民的财产权,总共有十一大类基本权利。人权高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人权又通过公民基本权利表现出来。  其次,我们再看一看现行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刑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与民法和行政诉讼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相比较,是保护的最为广泛的法律,但也有一些问题,如刑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的平等和自由方面的犯罪进行全面的规定,例如,没有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怎么处理等。[2]民法所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只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

5、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八个方面的受案范围来看,其立法意图就是将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限定在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方面的保护,尤其是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该兜底一项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一点。行政诉讼法所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基本上是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3]。可见,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诉讼的救济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即我国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4],但将近50年了,直到齐玉苓案件才出现了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案件。当然在民事、行政领域,

6、建国50年来,除了人身和财产权之外,宪法中规定的其他基本权利都是不可诉的,足见问题是何等的严重。  所以,不难看出,在我国,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是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而不涉及到公民的大量的其他宪法权利,例如宪法中第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公民的结社自由是不是应当受到司法保护?总而言之,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大大限制了司法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种类,使原本更重要的许多宪法性权利都没能在行政和民事案件中得到保护。从现行法律的这一特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法律只是停留在对公民的“动物性权利”或“植物性权利”的保护上

7、,因为动物或植物的人身权或其价值同样也是受到人类法律的保护的,例如,禁止捕杀大熊猫、大象等,禁止乱砍、乱伐森林等。可见,我国法院现有的受案范围还停留在非常低层次的规定上。当然,从齐玉苓案件之后,法院的实际审判已经越来越重视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而且又出现了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的其他宪法性权利的新案件。  二、宪法一定需要其他法律加以具体化来实施吗?  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宪法太原则无法具体实施,需要由其他法律加以具体化之后才能实施。现在人权入宪,宪法岂不更加原则了吗?人权当然也就更需要其他法律加以实施,那

8、宪法写进人权仅仅是个象征意义,宪法对人权的实现起不到什么实质作用。这种传统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